今年3月13日下午3時52分許,四川綿陽城南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羅某某駕駛車輛與一位橫過馬路的八旬老人李某某發生碰撞,導致李某某搶救無效死亡。5月2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綿陽公安交管支隊直屬五大隊獲悉,經調查認定,雙方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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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現場
視頻顯示,羅某某駕駛車輛沿綿陽市城南路由西向東行駛,事發前車輛行駛在道路最右側車道,當行駛至綿陽市城南路南塔四隊路段時,一名老太牽著一條狗從路邊出來橫過馬路,車輛與老太發生碰撞。同時,視頻顯示事發前車輛有減速,但發生碰撞時時速超過了該路段限定時速。
2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綿陽公安交管支隊直屬五大隊獲悉,老太姓李,80歲,事故發生后被及時送醫搶救,后搶救無效死亡。
經交警調查認定,羅某某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以及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六十二條,“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之規定,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當事人李某某橫過道路時,其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以及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因此,羅某某、李某某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責任。交警提醒,駕駛員開車時不要分心,不要看手機、玩手機,行人橫過道路時一定要走人行橫道,避免事故。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編輯張尋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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