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課間沖突,教師上前勸阻本是職責所在,可當一位從教十七年的女教師因此被學生用金屬鑷子刺穿眼球,面臨永久失明。
而施暴者僅憑一紙悔過書便重返校園時,一個尖銳的問題浮出水面:老師到底該不該管教學生?管教的代價如果是一只眼睛,還有多少教師敢在課堂上履職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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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上午,浙江瑞安市安陽實驗小學的英語教師宋女士在六年級某班上完課后留在教室批改作業。
從教十七年,她一直是學生眼中溫和耐心的老師,從未與學生發生過激烈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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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間時分,兩名六年級學生因瑣事爭執并升級為肢體推搡,宋女士沒有絲毫猶豫,立即上前勸阻。
她先后三次介入調解,始終耐心勸導,全程沒有批評任何一方,只想盡快平息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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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次勸阻過程中,涉事女生情緒完全失控,先是動手打了宋女士的手,嘴里喊出不服管教的話語。
宋女士只得將她暫時按住,待女生不再劇烈反抗后便松開手,轉身走向講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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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這一刻,女生從背后揚起右手,將一直藏在身后的金屬鑷子,用盡全力戳進了宋女士的右眼。
宋女士瞬間眼前一黑,什么也看不見了,眼眶里涌出大量鮮血,染紅了講臺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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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聞聲趕來,緊急將她送往醫院,經診斷,宋女士右眼遭受眼球破裂傷,同時伴有前房積血、眼瞼裂傷、創傷性玻璃體嵌頓和繼發性青光眼等多重損傷。
不到一個月時間里,她連續接受了兩次眼部手術,但醫生明確告知仍需第三次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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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右眼的視力僅剩下模糊的光感,后期還面臨外傷性白內障等嚴重并發癥,完全恢復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身體的傷痛之外,心理的創傷同樣深重,她被確診為創傷后應激障礙及焦慮狀態,長期遭受眼痛、畏光、失眠和噩夢的反復折磨。
她常常在深夜驚醒,夢里全是那把刺向眼睛的鑷子,心理評估報告顯示,她需要長期的專業干預,短期內根本無法恢復正常工作,更不敢再踏入那間教室。
事發次日,宋女士向瑞安市公安局安陽派出所報案,經法醫鑒定,其傷情構成輕傷二級,警方認定女生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
但由于涉事女生出生于2014年,未滿十四周歲,警方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不予行政處罰,僅予以訓誡并責令具結悔過,同時建議宋女士通過民事訴訟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后續的處理過程更讓宋女士心寒,這份落款為2026年2月11日的鑒定意見通知書,警方直到5月18日才交到她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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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整三個月的遲延,導致她錯過了法定的重新鑒定申請期限,在此期間,她與對方家長先后進行兩次調解,首次調解時對方家長曾口頭表達了歉意,但很快便以孩子還小為由,拒絕進一步的溝通和任何形式的賠償,之后便徹底斷了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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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9日,宋女士再次公開表達了自己的訴求,她不要求額外的經濟賠償,只希望涉事女生能夠真正受到應有的處分,明白自己行為的嚴重后果。
她呼吁啟動矯治學校程序,讓施暴者在專業的教育環境中接受行為矯正,而不是僅僅寫一份悔過書便回到原班級繼續上課,同時,她因身心雙重創傷請求調離原學校,離開教學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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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深夜,涉事的安陽實驗小學發布情況說明,表示已對涉事學生進行處理,將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開展傷殘鑒定并組織調解,人社部門也已完成工傷認定。
辦案民警主動聯系宋女士,同意為其重新進行傷情鑒定,瑞安市教育局工作人員回應稱,將依法依規處理此事,切實維護教師權益,對宋女士的調崗訴求正在積極溝通處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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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查明,那把金屬鑷子是涉事女生從家中帶至學校的手工課工具,卻成了課間傷人的利器。
學生攜帶尖銳危險物品進入校園,學校和班主任是否存在監管疏漏,這個問題同樣引發了廣泛追問。
如果連一把足以刺穿眼球的鑷子都能輕易帶入課堂,校園安全防線的底線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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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從教十七年的教師,在履行勸阻學生沖突的法定職責時,被刺穿眼球造成不可逆的損傷。
她的遭遇讓無數一線教師感同身受,不少老師留言稱,自己也曾因管理學生而遭受言語或肢體攻擊,最終往往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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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勸架就可能付出一只眼睛的代價,課堂秩序的管理者該如何在不設防的狀態下履行職責,這道難題已經擺在了每一所學校面前。
法律劃定的年齡紅線之下,如何對低齡惡性行為作出更精細的制度回應,值得整個社會持續追問并尋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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