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山西沁源的事,讓全國上下都揪心。通洲集團留神峪煤礦那場瓦斯爆炸,截至23日已帶走90條生命,這是今年最慘烈的煤礦事故之一。
作為山西百強民企、實控人還曾擔任省人大代表的通洲集團,這盤棋到底該怎么收場,地方主官又該負什么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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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洲集團不只是“整頓一下”那么簡單。刑事責任,負責人已經進去了。 事故發生的第二天,通洲集團的實際控制人、負責人就已被依法采取控制措施。你別小看這個“控制措施”,這基本上就是刑事追責的起手式。根據現有法律規定,這類情況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或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像這種90人遇難的特大事故,涉事企業的法人代表、礦長、安全總監,基本都跑不了。
別指望罰款了事,刑期最高可達七年,情節惡劣的話甚至更重。
行政處罰,罰款和吊銷資質一點都不會少。 涉事煤礦去年就因安全問題被行政處罰過兩次。一次是入井工人沒穿反光工作服,一次是井下“猴車”急停保護被電纜壓住拉不到、頂板破碎沒補強支護。這都不當回事,結果出大事了。
按照《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規,這類重特大事故,涉事煤礦基本面臨巨額罰款、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甚至直接關門大吉。
集團層面的連鎖反應。 通洲集團旗下有四家煤礦都被列入國家災害嚴重煤礦名單。留神峪煤礦這一炸,其他的煤礦也得接受地毯式大排查、大整頓。集團雖然家大業大,總資產超百億,連續多年上榜山西民企百強榜,但這么大一鍋端,能不能緩過來,真的很難說。
很多朋友會問:煤礦出事,關縣長書記什么事?這就錯了。
咱們國家早就明確了,安全生產不是只盯著企業老板和安監局,地方黨委、政府同樣要扛起主體責任。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里寫得清清楚楚: “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 。
有個特別典型的例子:前幾年,河北蔚縣發生一起重大礦難,造成34人死亡,還有瞞報情節。結果呢?縣委書記、縣長被免職并立案調查。再往前推,瀘縣桃子溝煤礦瓦斯爆炸造成28人死亡,當地縣長直接被免職,縣委書記等22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90條人命,比上面這些案例的傷亡都慘烈得多。按照“失職追責”的邏輯,沁源縣的縣委書記和縣長,大概率會面臨嚴肅問責。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要求“查清查透屬地管理、行業監管和企業責任”。說白了,這事不只是通洲集團壞,而是監管系統失靈。
通洲集團旗下高瓦斯煤礦到處都是,去年已經被處罰過了。可罰完之后呢?照樣出事。這背后就是監管責任沒壓實。好比安檢通道明明壞著,沒人修也沒人管,直到一腳踩進去翻車了。
國務院調查組還特別強調要嚴查“隱蔽工作面作業、安全監控造假、下井作業人數不清”等問題。很多煤礦不是不知道風險,而是把合規變成了“對付檢查”的表面功夫。
總的來說,通洲集團這邊,負責人鐵定要坐牢,留神峪煤礦大概率關停或無限期停產整改,整個集團因信譽崩潰面臨巨大的經濟甚至生存危機。
但更重要的是,咱們得問一問:去年就罰過兩次,為什么隱患依然存在?
如果這個根本問題不解決,光處理幾個人、關停幾個礦,下一次血的教訓遲早還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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