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驕虎律師是江蘇豐典(高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執業于南京。執業十余年間,累計承辦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2025年度收獲近10面錦旗,8起案件不起訴,3起撤案、3起報捕后獲取保,另有緩刑案件多起。本文介紹了其辦理的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例,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緩刑。
趙驕虎律師自2011年執業至今,在刑事訴訟領域成績斐然。十余年間,累計承辦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他先后為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交通肇事案等當事人爭取到無罪判決;為涉案金額高達26萬余元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酒精含量200多毫克的危險駕駛案等數十起案件實現不起訴;在報捕階段為強奸、200萬金額貸款詐騙、涉黑等案件當事人成功爭取不批捕取保候審;為百萬級涉案金額詐騙案、重大責任事故案等當事人爭取緩刑,更有多起案件實現刑期大幅優化或罪名減輕,如將銷售假藥罪改為非法經營罪,使當事人刑期從13年半減至6年,將詐騙案主犯改為從犯,刑期從13年減至6年半。2025年度,他收獲近10面錦旗,8起案件不起訴,3起撤案、3起報捕后獲取保,另有緩刑案件多起。
趙驕虎律師深耕刑事訴訟業務,尤其擅長刑事辯護、不起訴、取保候審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危險駕駛罪等專項辯護。在刑事辯護中,他認為核心不在于死磕,而在于真正發現案件的關鍵和空間,并且進行高效且坦誠的溝通。他始終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核心,秉持專業嚴謹、吃苦耐勞、認真負責的執業態度,在每一個案件中竭力尋找法律空間,為當事人爭取最有利的判決,贏得了良好的業界口碑。
下面為大家介紹趙驕虎律師承辦的一起典型案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
案件類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當事人角色:被告人
案情簡介:當事人甲因所經營企業的業務需求,通過途徑購買建工征信類公民個人信息,初始獲取總量達XXX余條,經篩選后留存48000余條。后續當事人僅少量聯系信息對應主體,未促成實際業務、未從中獲利,后將留存信息刪除。2025年2月22日,當事人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如實供述了上述行為。公訴機關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公訴(2025年7月3日)。
核心訴求:當事人希望能爭取到從輕處罰,避免實刑。
案件難點:
1. 當事人購買的公民個人信息數量達到48000余條,遠超“非法獲取5000條以上公民個人信息”的入罪標準。
2. 當事人主張購買信息系經營需要,但因用途涉及違法的“掛靠”,使用用途無法認定為合法,不能適用司法解釋獲利五萬才構成犯罪的入罪標準。
律師策略:
前期,趙驕虎律師積極爭取不起訴,但因涉案信息數量過多未獲支持。后期辯護時,他重點聚焦“自首、認罪認罰、未獲利、及時刪信息”等有利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于自首、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的規定,以及當事人的悔罪表現,在法庭上詳細闡述當事人的從輕情節,說服法院適用緩刑。
案件結果:2025年,法院最終判決當事人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緩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
1. 對于類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如果當事人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法定從寬情節,并且有未獲利、及時刪除信息等悔罪表現,可作為爭取緩刑的重要依據。
2. 提醒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獲取和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時一定要確保合法合規,避免因信息用途涉及違法而承擔刑事責任。
3. 強調了在刑事辯護中,發現案件有利情節并進行有效辯護的重要性,即使涉案信息數量較多,也可以通過合法合理的辯護為當事人爭取從輕處罰。
4. 對于當事人來說,主動到案、如實供述并積極悔罪,是爭取從輕處罰的關鍵因素。
趙驕虎律師在這起案件中,憑借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實務經驗,為當事人爭取到了緩刑,最大程度降低了刑事處罰的影響。他的成功辯護不僅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同類案件的辯護提供了寶貴的參考。在司法實踐中,像趙驕虎律師這樣專業、負責的律師,能夠為當事人在復雜的法律環境中找到最有利的解決方案,推動法治社會的建設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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