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具有特殊性——法律對待未成年人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為原則,但前提是必須有專業的辯護力量介入,才能確保這一原則在個案中真正落地。行仁律師團隊在未成年人犯罪辯護領域積累了豐富的實戰經驗,成功幫助多位涉案未成年人回歸人生正軌。
一、未成年團伙搶劫案——附條件不起訴,幫助重返校園
在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團伙搶劫案中,多名未成年人參與了非法拘禁和搶劫行為。楊某與多名同學一起因涉嫌搶劫罪被刑拘。行仁團隊介入后敏銳發現:楊某只參與了非法拘禁行為,沒有實際參與搶劫手機并轉錢的過程,而非法拘禁罪要求滿16周歲才能追究刑事責任,楊某剛滿15周歲,未滿16周歲。團隊制定了精準的辯護策略,著重強調楊某參與行為的局限性及其對核心搶劫行為缺乏主觀明知。
最終,在其他同案犯均被審查起訴的情況下,為楊某成功未被起訴,當事人得以重返校園,避免了一次刑事處罰對未成年人前途的毀滅性打擊。
二、在多起未成年團伙搶劫案件中,行仁團隊積極協助家屬與被害人達成諒解,從主觀惡性,參與程度,從犯地位,自首等情節出發,為當事人成功爭取附條件不起訴,最終重返校園。
二、未成年人活埋殺人案——從無期徒刑到六年有期徒刑
這是一起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案件:一名年僅14歲的未成年人將9歲幼童虐待后活埋殺死。根據刑法規定及司法實踐,此類惡性案件通常面臨無期徒刑以上刑罰。行仁律師團隊從未成年人特殊保護的角度入手,深入論證被告人的認知能力、心智成熟程度等情節,全面收集當事人具有的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通過類案檢索和刑法理論論證,在極為不利的案情中成功突破量刑標準,最終判處六年有期徒刑。這一成就集中展現了行仁律師團隊在未成年人犯罪辯護領域的專業深度和法律溫度。
三、未成年人犯罪辯護的專業理念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一次司法處置不當可能毀掉其整個人生。行仁律師團隊始終堅持:年齡與行為的不對等性是核心辯點;附條件不起訴等司法政策為未成年人提供了寶貴的改過自新機會;通過法律援助+心理輔導相結合的方式,兼顧案件的妥善解決與涉案未成年人的社會回歸;在代理過程中注重促成被害方諒解,為當事人爭取從寬處理的最大空間。
遼寧行仁律師事務所——東北首家專做刑事辯護的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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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所列案例均為趙磊律師親辦或指導辦理的真實案件,為保護隱私已做脫敏處理。具體案件結果因事實和證據不同而存在差異,本文不構成對最終結果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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