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啟動打擊拒執犯罪專項行動劍指“執行難”隱匿轉移財產暴力阻礙執行等行為均被列入懲處范圍
□ 本報記者 張海燕
2026年5月20日,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老賴”林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這是上海市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聯合開展集中打擊拒執犯罪專項行動后的首起定罪追責案。
《法治日報》記者了解到,就在案件宣判前不久,5月12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啟動為期一年的集中打擊拒執犯罪專項行動。
首案顯擔當
“執行難”是長期困擾司法實踐的難題。部分被執行人明明有能力履行生效判決,卻挖空心思規避執行,嚴重損害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挑戰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
專項行動啟動后首起案件的二審落槌,具有強大的震懾和示范效應。被執行人林某某系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及個人身陷多起巨額債務糾紛,被執行案件總標的額高達數億元。面對法院判決,他不僅不主動履行,反而精心策劃了一部規避執行的“連續劇”。
據了解,林某某先利用關聯公司賬戶代收公司名下數百套房產的售房款達一億余元,并將錢款全部轉移隱匿;再授意公司法務盛某某將30余套房產虛假網簽備案至盛某某個人名下,企圖混淆房產歸屬權;接著,與盛某某惡意串通、補簽虛假購房合同,以盛某某“早年購買”為由,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企圖阻撓查封;最后,林某某上演了一出虛假競拍股權的戲碼,由盛某某等人出面競拍、代持股權,自己幕后操控公司賬戶,妄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嘉定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在接到申請執行人“偶遇林某某乘坐飛機”的線索后,迅速展開核查,經公安協查,確認林某某多次違反限制消費令乘機。執行法官多次傳喚其到院,林某某始終拒不到場。
通過將林某某的出行軌跡與公司資產分布交叉比對,執行法官逐步揭開了其隱藏轉移財產的犯罪事實。公安立案后多次跨省核查,進一步固定了證據。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后,嘉定區法院一審認定林某某、盛某某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且情節特別嚴重。林某某作為主犯獲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盛某某作為從犯獲刑1年9個月。林某某上訴后,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對此,嘉定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吳粲表示:“林某某對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通過轉移巨額財產、虛假網簽、虛假競拍股權等多種手段規避執行,涉及金額1億余元,拒執時間長、主觀惡性深,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盛某某明知林某某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仍協助其實施隱藏、轉移財產、干擾執行等行為,同屬情節特別嚴重。二人行為均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應依法予以懲處。”
劍指“執行難”
據了解,隱匿轉移財產、暴力阻礙執行、虛假訴訟與虛假轉讓等拒執行為均被列入此次專項行動的懲處范圍。
《通告》明確,凡在上海法院有執行案件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應主動向人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主動履行義務。對任何抗拒、規避、妨礙執行的行為,人民法院將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懲戒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那么,哪些行為會被刑事追責?《通告》明確,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主體,具有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及相關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列舉的情形之一,涉嫌構成犯罪的,法院將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這些情形共十七類,基本覆蓋了規避執行的常見手段。
其中包括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以放棄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等方式惡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虛假和解、虛假轉讓等方式處分財產權益,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不僅被執行人本人可能面臨刑事追責,案外人若明知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仍與其通謀、協助實施隱藏、轉移財產等行為的,也將以共犯論處。
吳粲提醒,任何試圖通過轉移財產、虛構交易、虛假轉讓股權等各類方式逃避執行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被執行人應當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切勿心存僥幸;相關人員切勿協助實施隱藏、轉移財產等拒不執行行為,否則將作為拒執罪共犯承擔刑事責任。
犯罪“嚴打擊”
據悉,此次專項行動在上海市委政法委統一領導下開展,是上海市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首次聯合向“執行難”頑疾亮劍。一些試圖通過轉移財產、虛構交易等手段逃避執行的“老賴”,將迎來公檢法聯合懲處的嚴厲打擊。
記者了解到,專項行動同時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主動履行義務、確有悔改表現的被執行人,依法酌情從輕或免除處罰;對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惡意規避執行的,將依法從嚴打擊,絕不姑息。
為確保專項行動有序推進,上海市各級法院成立由分管副院長任組長的領導小組。行動分為線索排查、重點打擊、總結提升三個階段推進。法院刑事審判庭加強法律指導并提出證據標準;執行局負責線索發現、證據固定與材料移送;立案庭暢通申請執行人提起自訴的受理渠道。公安、檢察機關通過加強案件偵辦、監督,形成打擊合力。
下一步,上海市將持續深入推進專項行動,加大排查力度、加快移送進度、提升審查效率,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急難愁盼問題,以“零容忍”態度嚴懲拒執犯罪。(張海燕)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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