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業合作與日常交易中,合同一旦簽訂,便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然而,市場環境瞬息萬變,客觀情況可能發生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重大變化,導致原有合同條款難以繼續履行,或履行將導致顯失公平。此時,對合同內容進行重大調整就成為必須面對的問題。
一、合同內容需要重大調整的該如何處理
合同內容重大調整(指對標的、價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核心條款的變更),核心處理方式有三種,且需遵循“協商優先、合法合規”原則。1.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明確調整后的條款,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若調整幅度極大,原有合同框架已無法適用,雙方可協商解除原合同,重新簽訂新合同;3.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且存在法定變更情形(如情勢變更),可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一方不同意合同重大調整,另一方能強制調整嗎
不能強制調整,合同重大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若無法協商一致,可通過三種方式解決:1.維持原合同履行,雙方繼續按原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不得單方強制變更;2.申請法定變更,若存在情勢變更(如政策調整、不可抗力導致合同履行顯失公平),可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變更合同,由專業機構依據法律和事實判定調整方案;3.協商解除合同,若雙方均認為原合同已無法履行,且無法就調整達成一致,可協商解除合同,合理分擔損失。
三、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要注意什么
口頭達成一致是遠遠不夠的,簽訂一份嚴謹的書面補充協議至關重要。以下是核心注意事項:1.明確主體和背景:協議開頭應寫明雙方全稱、原合同名稱及簽訂日期,聲明本協議為對原合同的補充。2.清晰界定變更范圍:必須逐條、明確地指出原合同第幾條第幾款變更為何種新內容。避免使用“相關條款”、“大致內容”等模糊表述。3.約定變更對價(如有):因變更可能給一方造成額外成本或損失,應在協議中明確補償方案、金額及支付方式。4.明確與原合同的關系:標準條款為:“本補充協議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原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5.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確認原合同中的爭議解決方式(如仲裁或訴訟管轄法院)是否繼續適用于因變更產生的糾紛。如有修改,需特別明確。6.簽署生效: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如為企業),注明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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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詠妤律師
廣州金鵬(花都)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深耕婚姻家事糾紛、公司法、合同糾紛,擅長處理相關的民事訴訟、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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