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70歲老人李某無證駕駛無號牌三輪摩托車搭載妻子胡某,撞上距離公路邊白實線80cm處的電線桿,造成李某死亡、胡某受傷。據了解,涉事電線桿在2012年架設竣工,在道路拓寬建設之前已存在。
事發后,李某家屬將供電公司及公路管理部門起訴至法院,索賠34萬余元。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湖北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二審判決書。此前,一審法院判供電公司、公路管理部門共同賠償20萬余元。一審判決后,公路管理部門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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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男子無證駕車載妻
撞上公路邊電線桿致1死1傷
2024年6月20日18時22分許,李某無證駕駛載乘妻子胡某的無號牌三輪摩托車行駛,該路段瀝青路面完好,視線良好,行駛至某某村七組路段時,撞到距道路邊白實線80cm處的電線桿,致車輛受損,李某、胡某受傷。李某、胡某立即被送往某醫院治療,李某因嚴重顱腦損傷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胡某住院治療27天。
經當地交警部門認定,李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行駛在道路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是形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胡某不負事故責任。
2025年3月11日,經司法鑒定,胡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傷,傷殘程度評定為五處十級傷殘。另查明,涉事路段的管理養護責任單位為某單位。經現場踏勘,電線桿架設在土質松沙石上,竣工時間為2012年11月30日。
同時查明,李某出生于1954年,與胡某系夫妻關系,生育有四個子女。經核定,李某的各項損失共計548370.15元,胡某的各項損失合計126037.52元。
供電公司和公路管理部門被判擔責
共賠20余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李某無證駕駛無號牌摩托車在道路上行駛,未佩戴頭盔,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撞到距道路邊白實線80cm的電線桿致傷,并負事故全部責任,其違反交通法規的不當行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對自身死亡及胡某受傷負有重大過錯,李某應負主要責任。
某供電公司作為涉案電線桿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案涉路段為縣道,電線桿架設于距道路邊白實線80cm處,緊鄰路面邊緣,不符合電線桿的國家安裝標準,雖電線桿安裝在前,路面拓寬在后,該公司理應發現相關電線桿位置不當、占用路面,已經存在車輛通行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將電線桿移開,或者采取必要措施設置警示標志提醒過往車輛行人,而該公司對其所有、管理之物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并未采取任何消除安全通行危險的補救措施,致使該危險持續存在,故應當對其管理維護瑕疵致人損害的后果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三十一條、《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某單位作為涉案路段的管理單位,負有該路段的建設和養護責任,其建設和養護工作期間是否已履行通知電線桿所有人移改和采取安全措施,其未提供證據證明已盡到此義務。該電線桿至今依然占用路面,存在妨礙車輛通行的安全隱患,其未能盡到相應的管理義務,對本次事故發生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
綜上,李某承擔70%主要責任,某供電公司和某單位各承擔15%次要責任。對李某死亡的損害結果,某供電公司賠償82255.52元,某單位賠償82255.52元;對胡某受傷的損害結果,某供電公司賠償18905.63元,某單位賠償18905.63元。一審判決后,某單位不服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郭宇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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