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一則案例。
2025年1月,張某與谷某相約購買刮刮樂。在彩票站,張某掃碼支付40元,與谷某各抽取彩票一張并各自刮開,張某未中獎,谷某中得100萬元獎金。
在現場,彩票站告知須持身份證兌獎。谷某送張某回家后,自行兌得獎金80萬元(須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并向張某轉賬當天的餐飲及彩票費用,張某未收。后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谷某返還80萬元及利息。
對于原告的占有返還請求,法院經審理認為,占有返還請求權需滿足三個要件:請求權主體為原占有人、存在侵占行為導致原占有人喪失占有、侵占行為具有違法性。本案中,雙方系朋友關系,消費過程中存在相互請客的特征,不具備侵占行為的違法性特征。
就彩票權利歸屬而言:
購買彩票屬于射幸行為,購買的是中獎機會,開獎前每張彩票中獎概率平等。
張某付款40元購買兩張彩票,允許谷某抽取其中一張,且未予制止,應視為將中獎機會贈與谷某。
谷某中獎后,張某未當場提出異議,進一步印證其認可該權利歸屬。
綜上,彩票所有權及中獎權益應歸谷某所有,張某的占有物返還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判決駁回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解釋
朋友間“相互請客購買彩票”屬射幸行為,中獎權益依附彩票所有權,歸屬應結合出資、交付及雙方合意界定。
射幸合同的核心在于結果的不確定性,當事人需自行承擔未中獎的風險,同樣也應享有中獎后的收益權。購買者出資僅獲得參與機會,權利歸屬不隨中獎結果倒推。
朋友、親屬等親密關系中,對小額射幸機會贈與應遵循“默示優先”原則,無需苛求書面約定,減少因事后反悔引發的糾紛,共同維護和諧友善的社交秩序,理性看待偶然收益,避免因“羨慕嫉妒”突破法律與道德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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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郭強仔????
責編:李鋒?
監審:黃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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