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水庫野泳,看似清涼解暑,實則暗藏致命危機。廣東惠州一起未成年人溺水身亡的悲劇,經兩次法院審理落幕,判決結果引發全網熱議。
四名瞞著家長私自外出交友的未成年人,在一名27歲成年男子的帶領下,前往偏僻水庫野泳。兩名不會游泳的親姐妹不幸溺水身亡,鮮活的兩條生命驟然凋零。
涉事男子因過失致人死亡罪獲刑四年,本以為是事件的終點,卻成了家屬維權的起點。痛失兩個女兒的父親無法接受結果,一紙訴狀將涉事男子、水庫電站及經營者全部告上法庭,索要270萬余元巨額賠償。
然而法院最終的判決,讓無數網友唏噓不已。
![]()
時間回溯至2024年7月23日下午四點,正值盛夏酷暑,天氣悶熱難耐。27歲的男子潘某甲閑來無事,結識了四名未成年少男少女。這群孩子均未告知父母,偷偷外出與潘某甲結伴玩耍,幾人閑聊后,一拍即合決定前往水庫游泳消暑。
根據法院查明的詳細案情,事發地點位于惠州龍門縣一處非對外開放的水庫水域,屬于水電站配套攔水壩區域。這里并非正規游泳場所,周邊雜草叢生、道路閉塞,沒有正規通行入口,水域深淺不一、水下地形復雜,暗藏淤泥、深坑,是公認的危險野外水域。
明知此處水域兇險,且自身未攜帶任何救生圈、救生繩等防護設備,潘某甲依舊執意帶領四名未成年人下水嬉戲。更令人揪心的是,同行的四名未成年人中,包含一對年僅13歲、15歲的親姐妹,二人完全不會游泳。
作為現場唯一的成年人,潘某甲非但沒有勸阻孩子下水,反而在水中做出追逐、推搡的危險嬉戲動作,刻意將幾名孩子往水庫深水區逼近。
起初幾名孩子在淺水區試探玩水,并未察覺危險臨近。隨著潘某甲的嬉戲打鬧,水域逐漸變深,水下暗流涌動、地勢陡降,危險瞬間降臨。
兩名不會游泳的姐妹突然踩空,身體瞬間沉入深水之中。慌亂之下,姐妹二人拼命掙扎、大聲呼救,水面不斷泛起劇烈水花。
![]()
突發的意外讓現場所有人陷入慌亂,其余兩名未成年同伴驚慌失措,根本不具備施救能力,只能原地呼救。而潘某甲見狀后,雖嘗試施救,但因水下環境復雜、自身準備不足,施救并未成功。
短短幾分鐘內,兩名花季少女徹底沉入水中,不見蹤影。慌亂過后,潘某甲最終選擇報警求助。救援人員火速抵達現場開展打撈工作,但遺憾的是,兩名女孩被打撈上岸時,已經失去生命體征,當場確認溺水身亡。
一場荒唐的野外戲水,讓兩個家庭瞬間墜入深淵,尤其是遇難女孩的家庭,遭遇了毀滅性的打擊。
案發后,公安機關迅速介入調查,固定相關證據。經司法審理,27歲的潘某甲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成年人,明知野外水庫水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明知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極差,仍主動帶領、慫恿未成年人野泳,且現場存在危險嬉戲、逼近深水區的過錯行為,最終導致兩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據此,法院對潘某甲作出刑事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
刑事判決落地后,逝去女兒的父親始終無法釋懷。在他看來,兩個乖巧懂事的女兒無辜離世,僅僅讓涉事男子服刑四年遠遠不夠,多條相關責任方都應為孩子的離世買單。
為維護自身權益、討要公道,這名父親正式提起民事訴訟,將涉事男子潘某甲、水庫所屬電站、水庫實際經營者一并列為被告,向三方索賠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喪葬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合計270萬余元。
該案公開審理后,諸多細節和法律判決依據逐步曝光,結果卻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龍門縣人民法院經過細致審理,逐一厘清各方責任。法院明確表示,案涉水壩及水庫區域屬于水電站配套設施,相關經營者已盡到基礎安全管理義務。該水域并非對外開放的公共游樂、游泳場所,無需配備專職救生人員和救生設備,不存在過錯。
同時,事故發生的核心原因,是潘某甲主動帶領未成年人違規野泳、危險嬉戲所致,與水庫設施、管理服務無直接關聯。因此,法院最終判定,水庫電站及經營者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對于核心責任劃分,法院認定,潘某甲作為帶隊成年人,漠視未成年人生命安全,主動組織危險活動,是本次事故的主要過錯方,需承擔70%的民事責任。
而遇難女孩的監護人,未盡到日常安全教育、監管看護義務,未能及時發現孩子私自外出、違規戲水的行為,存在監護疏漏,需自行承擔30%的責任。
最讓家屬難以接受的,是最終的賠償金額。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除交通肇事類案件外,因刑事犯罪行為引發的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僅限定為**物質損失**,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均不在法定賠償范圍內,依法不予支持。
結合案件事實與法律規定,法院最終判決,涉事男子潘某甲僅需賠償受害人家屬喪葬費91992.6元,駁回了家屬270萬余元的其余全部訴訟請求。
面對懸殊的判決結果,痛失愛女的父親無法接受,當即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希望能夠改判、爭取應有的權益。
2026年4月22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依法駁回上訴人的全部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原判。這也意味著,這場耗時許久的維權案件,最終以家屬僅獲賠9.2萬余元落幕。
案件終審結果曝光后,迅速引發全網熱議,網友們觀點兩極分化。
有網友表示判決合法合規,嚴格遵循了我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相關法律規定,過錯責任劃分清晰,監護人的監護失職問題確實客觀存在。
![]()
但更多網友為之痛心、唏噓,兩條鮮活的花季生命逝去,最終僅換來四年刑期和九萬余元的喪葬費,從情理角度難以讓人接受。兩個孩子的離世,給家庭帶來的精神創傷、終身遺憾,根本無法用金錢衡量,卻無法得到法律層面的精神賠償。
拋開法律層面的判決,這起悲劇更是一記沉重的安全教育警鐘。
每年夏季,野外水庫、河流、池塘溺水事故頻發,絕大多數遇難者都是未成年人。很多孩子安全意識淡薄,偷偷結伴野泳,對野外水域的暗流、深坑、淤泥風險一無所知。
而部分成年人缺乏責任意識,無視危險水域警示,縱容、帶領未成年人冒險戲水,一旦發生意外,便是無法挽回的悲劇。
同時,這起案件也給所有家長敲響警鐘。青春期孩子好奇心強、逆反心理重,容易瞞著家長私自外出交友、參與危險活動。家長必須時刻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與日常監管,反復叮囑孩子遠離一切野外危險水域,杜絕野泳行為。
學校、社會也需聯動發力,常態化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普及野外水域風險知識,讓每一個孩子都敬畏生命、敬畏危險,從源頭杜絕溺水悲劇再次上演。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