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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被駁回僅13天,被家暴9年的陜西女子苗苗,被丈夫打暈后,扔下十幾米高的土崖,高墜慘死。
看到這起悲劇,王玉琴律師感到悲痛又憤怒。這是一場本可以避免的悲劇,但被一次次“和稀泥”逼出來的命案!
苗苗的婚姻持續了9年,也挨了9年的打。
她報過警,但警方沒有立案。
她告訴家人,家人勸她忍。
她因此患上焦慮型抑郁恐懼。
她好不容易鼓起勇氣起訴離婚,卻被法院駁回。
她不敢回家,在外租房,還是被丈夫找到。
2024年12月24日,丈夫在她的出租屋外瘋狂毆打她,直到她昏迷。丈夫沒有救她,把她扔下路邊幾十米深的土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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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苗苗的經歷可以看出,她有很多次被救的機會,但都失效了。那么,家暴被害人到底該怎么保命?
我是濟南刑事律師王玉琴,今天我把最實用、最有效的維權方法一次性講清楚,希望避免苗苗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一、立即報警,不要只求“制止”
打110之后,不能只要求警察制止暴力行為,你還可以要明確要求警察:制作雙方筆錄、安排傷情鑒定、拍攝現場照片和視頻、協助你就醫或把你安置到安全場所。
根據傷情,警方應當依法處理:
1、如果情節較輕,警方應出具家暴告誡書,并送達雙方和居委會。
2、如果違法,警方應當行政拘留并罰款,不能調解了事。
3、如果你構成輕傷以上,施暴者則涉嫌犯罪,警方必須刑事立案。
特別注意:
告誡書本身不是處罰,但它是后續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和離婚訴訟的關鍵證據。所以一定要索要。
二、向家人求助,家人不能勸忍
被害人要第一時間告訴家人自己的真實處境。
而家人要做到的是:
堅決支持被害人依法維權,不勸忍,不勸和,不用孩子綁架她的選擇。同時協助報警、就醫、取證,幫她安排安全住所,隱藏住址和行蹤,全程陪同投訴、訴訟。
三、找居委會、婦聯,他們必須履職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被害人可以向居委會、村委會、婦聯投訴或求助。
這些單位必須及時介入,制止暴力行為,協助你報警、就醫。
四、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需要先離婚
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用先起訴離婚。
法院應當在受理后72小時內作出裁定,緊急情況下24小時內簽發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禁止施暴者靠近你、跟蹤你、騷擾你,必要時責令他搬出去。
如果對方違反保護令,可以被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而且,保護令是免費的,可以單獨申請。
五、起訴離婚,家暴證據確鑿應當一次性判離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家庭暴力屬于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只要家暴證據確實充分,調解無效,法院原則上應當第一次就判決準予離婚,不能駁回。
像苗苗這樣被駁回的情況,等于把她再次推入險境。
六、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
施暴者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甚至故意殺人罪。比如本案中的張某,就涉嫌故意殺人罪。
對長期家暴、手段殘忍、致人死亡的,法院應當依法從重處罰,該判死刑絕不輕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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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給我們的三個教訓
第一,報警不等于立案。你要主動要求傷情鑒定、告誡書、行政處罰或刑事立案,不能只等警察處理。
第二,起訴離婚不等于安全。一旦起訴被駁回,危險反而可能急劇上升,必須提前做好人身安全防護。
第三,家暴不是家務事。法律不是擺設,但它需要你自己先站出來。
王玉琴律師在此鄭重呼吁
警方應當嚴格依法執法,該發告誡書就發,該拘留就拘留,該刑事立案就立案,絕不能以家務事為由“和稀泥”。
法院對證據確鑿的家暴離婚案件,第一次起訴就應當判離,不能駁回。對家暴命案,依法重判,該死刑就死刑。
最后,王玉琴律師提醒你
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退讓換不來安寧,只會換來更狠的傷害。生命高于婚姻,安全重于面子。被家暴一定第一時間報警,堅決要求依法懲處,千萬不能忍,不能退讓,否則有可能性命不保。
如果你或家人正在遭遇家暴,起訴離婚被駁回,被威脅跟蹤,不知道如何固定證據,不知道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立即聯系王玉琴律師。我幫你依法維權,快速脫困,嚴厲追責。
反家暴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家暴零容忍不應該是口號。
愿每一位被害人都被法律守護,愿每一起家暴都被依法嚴懲,愿苗苗這樣的悲劇,永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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