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今天刷到永壽縣法院開庭的這個家暴致死案了嗎?33歲的苗苗,被丈夫打暈扔下十幾米高的土崖死了,而這一天,距離她第二次離婚訴訟被駁回才過去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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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婚姻,家暴從月子期就開始了,她被打得出了抑郁診斷,拿著傷情照片去起訴離婚,法院輕飄飄一句“感情未破裂、還有兩個孩子”就給駁回了。沒人問過她被打得頭破血流的時候感情在哪,沒人問過孩子在目睹爸爸打媽媽的時候,所謂的“完整家庭”到底是保護還是傷害。
更讓人脊背發涼的是張某的所作所為:把人打昏迷了不送醫,開車在路上晃了幾個小時,醫生說要轉院他直接把人拉走,發現人沒氣了就扔去懸崖,事后家屬還作偽證說苗苗是自己跳的,談諒解的時候先拿孩子當擋箭牌,半分真心悔過的意思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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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總說家暴是家務事,總勸人“為了孩子忍一忍”,總讓受害者再給婚姻一次機會。可苗苗忍了九年,等到的是離婚無門,最后被曾經的枕邊人親手殺死。直到今天家屬都一分賠償不要,只求判死刑,這得是多絕望才會要的公道啊?
反家暴法出臺這么多年,為什么到了基層法院,家暴證據還是抵不過“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的舊觀念?為什么人身保護令、家暴報警記錄,到了離婚判決里就成了沒用的廢紙?苗苗的案子已經不是她一個人的悲劇,是給所有司法機關敲的警鐘:如果法律不能幫家暴受害者逃出牢籠,那就等于在給兇手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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