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背后都是利益使然。
——坤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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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卷第一章(10)
原文:
那些人以“不等”為一物,以“兩”為“大與小”的一個未定的組合,
其立說殊不可能,也不足為概然的事實。
解釋:
那些哲學家將不等(即不相等)當成一個獨立的物體(實體)來看待,
也就是說,他們不認為不等是個抽象關系,而實實在在存在這么一個東西,
他們又把2理解為大與小的一種沒有確定形式的組成,
柏拉圖學派認為,數字2是由大和小這兩個對立原理混合而成的,
但是,這里的混合、組合是未定的,
換言之,它不像一個固定形狀的磚塊,而是一堆可大可小、可多可少的模糊混合物,
也就是說,2不是一個確定的、有固定結構的數,而是一種隨時可能變化成更大或更小的混沌狀態,
這顯然與我們常識中的2不同,我們的常識是,2就是2,不大不小。
亞里士多德指出,他們這種說法根本不可能成立,也不足以成為看起來合理的理論,純屬無稽之談。
原文:
因為(甲)多與少之于數,
大與小之于量度,
猶如奇與偶,直與曲,粗糙與平滑,
只是數與量度及其它事物之演變與屬性,
并非那些事物之底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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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一,因為多和少這兩個概念,是對于數來說,
比如我們說3比2多,2比3少,這里的多和少是用來比較數字之間關系的,
它們是數字的一種屬性或關系,而不是數字本身。
同樣道理,大和小是對于長度、體積等量度來說的,
在測量長度或體積時,我們會說這根線比那根線長,這個容器比那個小,
這里的大和小是量度對象的比較屬性,而不是量度本身。
這就是好比奇數和偶數,直線和曲線,粗糙和平滑……這些對立性質一樣,
它們都是描述性的特性,奇數是數字的屬性、曲線是某條線的形狀、粗糙是某個表面的觸感,
但它們都不是那個東西本身。
這些對立概念,都只是數、量度以及其他事物的演變狀態或屬性,
所謂多/少、大/小、奇/偶、直/曲等,都只是事物在特定方面呈現出來的狀態(比如數量上的比較、形狀上的特征),或者是事物變化過程中呈現的不同階段。
它們不是獨立存在的實體。
它們并不是那些事物的底層實體,即支撐這些屬性的那個東西本身。
在這里,亞里士多德強調了一個基本的哲學區別:
底層(實體):事物本身,是獨立存在的,比如:這棵樹、那只貓等;
屬性(或演變):依附于實體,用來描述實體的特征或狀態,比如:大小、多少、奇偶等;
而那些將大/小、多/少當成構成數的根本原理(即當作實體)的哲學家,犯了一個范疇錯誤,
也就是將事物的屬性當成了事物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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