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發生事件之解析--2026.5.27
近日網絡報道,河南汝州惡犬將女童拖回窯洞咬死:狗主人被判三緩四,賠25萬。
點評:
這樣的判罰公平嗎?
對照北京前一段時間的判處結果,當事人因深受犬害困擾而在小區內投下毒餌,被判處四年監禁并處罰金,每位狗主人獲賠幾千至上萬不等。
再看這起案件,惡犬匠人咬死,僅僅被判三年,還是緩四,也就是說,只要在四年之內不再出現自家寵物咬人傷人情節,就可以免除牢獄之災,賠償更是只有區區25萬。
北京的那位先生的是以“危害公共安全”而獲罪,可要是細究起來,其危害程度到底有多大是值得的商榷的。首先,在公共區域成年人撿食染毒食品的概率近乎于零,除非是智力有障礙的人。其次,兒童的確有可能發生因沒有辨別能力而誤撿誤食的可能,但這種可能也進存在于家長疏于看護的情況下,但這種事件發生的概率會很高嗎?
所以,之所以判四年,更多的是一種警示作用,警告后來者切勿仿效,遇到此類問題應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解決問題而不是一時沖動犯下悔之晚矣的錯誤。
而這起案件的危害性和影響的惡劣性遠遠大于前一個案件,更為惡劣的是,狗主人的母親見到女童被咬傷面部后并未施救也未做報警等處理,而是在孩子身上蓋上一塊布就走人了,可最終當事人得到一個明顯的輕判,依據何在?難道僅僅就因為當事雙方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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