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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督促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加大對網絡餐飲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懾和教育引導作用。現將第三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某餐飲店超范圍經營冷食及未履行進貨查驗案
2026年3月,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移送線索,對高港區某餐飲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美團平臺的網店宣傳并銷售涼拌木耳、豬頭肉等冷食,而其食品經營許可證核準項目僅為熱食類食品制售。截至案發,當事人共售出冷食7份,違法所得136.7元。同時,當事人采購豬頭肉等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及合格證明。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八條、《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目前,經執法人員現場復查,當事人已完成整改。
案例二:某入網餐飲店擅自改變經營場所布局案
2026年4月,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市場監管局在治理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問題專項檢查中,查見某外賣平臺經營者擅自改變經營布局,經營場所實際布局與申請許可提交的圖紙布局不一致,存在食品安全風險。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目前,經執法人員現場復查,當事人已完成整改。
案例三:某餐飲店網上刊載的食品名稱與食品標簽不一致案
2026年5月,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市場監管局在治理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問題專項檢查中,查見當事人在“美團外賣”平臺銷售的名稱為“蟹肉棒”的產品,實際食品標簽名稱為“仿蟹柳”(速凍魚糜制品)。
當事人在網上刊載的食品名稱與食品標簽不一致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目前,經執法人員現場復查,當事人已完成整改。
圖文來源:泰州高新市場監督
綜合編輯:泰州百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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