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早上,在上海一個路口發(fā)生了事故,王某騎著電動自行車闖了紅燈,停下來后沒等綠燈亮起,就直接往馬路對面走,他沒注意來往車輛,一頭沖進車道,撞上了正常行駛的李某,李某被撞倒在對向車道上,一輛越野車來不及躲避,從他身上碾過,導致他當場死亡。
王某沒有停下腳步,也沒有報警,轉(zhuǎn)身就跑了,第二天警察通過監(jiān)控找到他,他承認自己闖了紅燈,但堅持說自己只是走路的人,沒開車,不應該算犯法,他覺得交通肇事是開車的人才需要負責的事情,自己連車都沒有,頂多算是有點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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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認定越野車司機沒有過錯,騎車人李某超速但并非致死主因,僅負次要責任,王某闖紅燈引發(fā)事故且逃逸加重后果,需承擔主要責任,檢察院依據(jù)刑法第133條以交通肇事罪對其提起公訴。
有人可能覺得這事有點奇怪,行人居然也會犯交通肇事罪,其實法律條文里沒規(guī)定只有司機才行,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寫得很清楚,非機動車駕駛?cè)嘶蛘咝腥耍灰`反了交通規(guī)則,因為嚴重過失導致他人死亡,就同樣可以定罪,上海法院就是按這個來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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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和之前那些情況不一樣,杭州有行人橫穿高速被撞死,家屬告不贏,深圳有個騎電動車的人撞死了老人,最后被判了緩刑,大家議論紛紛,這次王某先騎車闖紅燈,再步行撞人,最后還逃逸,整個過程都在交規(guī)管得到的地方,法院沒有因為他在表面上顯得弱勢就手軟。
判決是在2025年作出的,王某犯了交通肇事罪,他逃逸后需要加重刑罰,但后來主動投案,這算作自首行為,最后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整個判決依據(jù)的是原有法律條文,沒有采用新的規(guī)定。
最近上海一些地方掛出新牌子,寫著行人闖紅燈致死也要擔責,社區(qū)也開始宣傳騎電動車和走路都得守規(guī)矩,這不是突然變嚴了,是以前大家默認走路不怕罰,現(xiàn)在發(fā)現(xiàn)真會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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