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犬守規矩,文明伴同行
為持續規范轄區城市養犬秩序
整治不文明養犬亂象
切實保障群眾人身安全
近日,遵義公安在日常巡查走訪中
查處兩起養犬違規違法行為
針對不同違規情形依法作出處置
以真實案例敲響文明養犬警鐘
引導廣大市民
自覺遵守養犬管理相關規定
案例一
違規飼養烈性犬
男子被依法行政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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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轄區民警開展日常走訪巡查工作,在沙河小區一市場周邊排查時,發現居民余某在家中私自飼養一只馬里努阿犬。經核查,馬里努阿犬屬于明確規定的烈性犬品種,嚴禁在城市居民區飼養。
發現問題后,民警第一時間通知余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詢問。面對民警的核查,余某對自己明知馬里努阿犬為烈性犬,仍違規在家中飼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結合案件事實及相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余某作出行政警告的處罰決定。
案例二
遛犬不牽繩違規
當事人及時整改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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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民警在紅花崗區中華北路巡查時,發現市民樊某戶外遛犬未采取任何束縛措施。經查,樊某所遛犬只為西施犬串串,不屬于烈性犬范疇,但當事人全程未佩戴犬鏈、未對犬只進行有效管控,屬于典型的不文明養犬違規行為。
民警當場對樊某的違規行為進行制止、批評教育,并現場普及城市養犬管理規定。樊某充分認識到自身錯誤,當場完成整改,且此次違規行為未造成傷人、擾民等任何危害后果。
依據《貴州省城市養犬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十二條相關規定,結合當事人主動整改、無危害后果的情節,公安機關依法對樊某不予行政處罰,通過口頭教育的方式督促其嚴守養犬規范。
普法小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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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貴州省城市養犬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城市建成區內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等危險犬只;市民外出遛犬時,必須為犬只佩戴犬鏈,做好牽引管控,避免犬只隨意跑動、擾民傷人。
對于違規飼養烈性犬、遛犬不牽繩、犬只擾民等不文明養犬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查處。其中,對于情節輕微、當事人及時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違規行為,以教育勸導為主;對于拒不整改、多次違規、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惡劣社會影響的,將依法從嚴處罰。
溫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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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養犬是城市文明的重要體現,更是每位養犬市民的法定責任與義務。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務必自覺學習、遵守城市養犬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堅決杜絕飼養禁養犬只,外出遛狗必牽繩、及時清理犬只糞便,做好犬只日常管控。
下一步,遵義公安將持續常態化開展不文明養犬專項整治行動,常態化巡查排查各類養犬違規行為,對各類違規養犬行為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全力營造安全、有序、和諧的城市居住環境,共建文明美好家園。
來源:紅花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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