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報綜合報道 國民黨民代顏寬恒被指控于2018年到2020年間,利用林進福作為人頭助理,虛報臺民意機構薪資,詐領助理費共計新臺幣1084976元。臺中高分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顏寬恒有期徒刑7年10個月。顏寬恒上訴后,臺灣“高院”于本月28日撤銷原判決,并發回更審。對此,顏寬恒辦公室發布聲明稿表示,對于“高院”28日撤銷判決并發回更審的決定,本人表示尊重,并感謝司法終能重新檢視本案中的多項爭議與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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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稿指出,一路走來,本人始終相信,司法不應成為政治斗爭的工具,更不應淪為執政者打擊異己的手段。然而,自2023年3月22日宣布投入2024年民代選舉開始,完成黨內登記后不到一周,即于3月28日遭到檢調機關大規模搜查。其搜查與偵辦手段之粗暴,甚至遠超當時民進黨內部爆發的相關案件,社會自有公評。
聲明稿進一步表示,本案從偵查階段至歷次審理過程中,當事方深刻感受到“先定罪、再找理由”的辦案方式。對于當事人所提出林進福實際擔任助理的相關事證,檢方與原審法院幾乎完全視而不見。當事人亦提出,長期以來除公費助理外,其團隊還自費聘請多位助理,每月實際發放的薪資總額甚至遠高于“依法”申報的助理費金額,根本不存在詐領助理費的動機與必要。
聲明稿說明,令人遺憾的是,原審法院甚至連相關證人均不愿傳喚,多項有利于被告的證據未被完整調查,程序上與實體上均留下極大爭議。而28日臺灣“高院”撤銷原判決并發回更審,正代表原判決并非毫無疑義,更證明本案仍有諸多事實與法律問題有待重新查清。
聲明稿指出,這不僅是為顏寬恒本人討回公道,更是讓所有關心司法公正與法治的民眾,看見真相仍有被還原的機會。聲明稿亦特別感謝一路以來始終相信并支持當事人的鄉親與朋友,表示在最艱難的時刻,大家的陪伴給予了堅持下去的力量。
聲明稿最后表示,本人始終相信,政治可以有立場,但司法不能有顏色,不能成為清算異己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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