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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教體局,市直中小學校,局機關各科室:
現將《棗莊市2026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印
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棗莊市教育局
2026年5月20日
棗莊市2026年義務教育學校
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為規范做好我市2026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貫徹落實山東省教育廳《關于推進中小學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6年)的通知》(魯教基函〔2026〕16號)要求,特制定全市2026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縣為主,屬地管理。落實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實行區(市)教體局一把手負責制。各區(市)、各義務教育學校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優化流程,細化措施,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市直義務教育學校服務范圍、入學條件及流程等招生工作納入屬地區(市)教體局統一管理。
(二)堅持優化布局,相對穩定。深入落實《山東省適應學齡人口變化科學配置基礎教育資源實施方案》要求,加強資源余缺調配動態監測,確保秋季學期中小學校學位供給精準匹配實際需求。招生政策和招生片區要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的,應堅持穩妥有序原則,合理引導群眾預期,做好意見征集和聽證工作。立足長遠、審慎科學調整優化鄉村中小學布局,避免激進過度撤并學校。深化實施強校擴優行動,通過集團化辦學方式回應群眾對優質教育資源需求。
(三)堅持免試入學,“應入盡入”。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小學一年級入學年齡為年滿6周歲(截止日期為2026年8月31日)。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必須按照公布的服務范圍登記入學,不得通過筆試、面試、面談、考察或附加其他任何條件招生。鼓勵招生范圍相同的,或初中招生范圍包含小學招生范圍的小學和初中,在征求家長意見基礎上實行“直升”,減少家長報名負擔。
(四)堅持公民同招,隨機派位。貫徹落實國家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要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提前報市教育局審核后,其招生工作由審批地監督實施。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和需要向服務片區外招生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由區(市)教體局組織通過隨機派位方式招生,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派位結果即時向社會公開。
二、重點工作
(一)鞏固“一網通辦”工作成果。深化教育入學“一件事”,提升“網上辦”“零證明”辦理率。加強對“網上辦”的宣傳推介,優化“一網通辦”辦理流程,合理引導家長通過線上完成入學工作。省、市將對各區(市)、市直學校網辦率排名通報,對網辦率較低的區(市)或學校給予不同程度處理。各學校同步提供線下報名渠道,方便留守兒童、不便使用網絡、大數據關聯不暢等特殊類型家庭報名。探索推行依據房產、購房合同等不動產證明入學,取消戶籍限制和水電費繳納憑證等實際入住類證明材料。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嚴禁各類“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招生登記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
(二)關注重點群體入學。降低隨遷子女入學門檻,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護等無謂證明材料,為持有居住證的隨遷子女100%提供義務教育公辦學位;有棗莊市內戶籍、不能辦理居住證但有合法穩定就業和住所的流動人口子女,以其父母任一方的勞動合同、社保證明或工資流水、經營許可類證明等為依據,保障其在流入地公辦學校“應入盡入”。各區(市)要將隨遷子女入學條件、接收學校(學位、咨詢電話)等信息7月1日前向社會公開,報市教育局備案。健全控輟保學動態監測機制,重點關注留守兒童、殘疾兒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有針對性地做好入學保障和關愛幫扶。加大鄉村學校服務保障力度,充分考慮學區布局調整、覆蓋半徑擴大帶來的影響,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午餐、午休、校車等服務條件。依法依規落實烈士子女等教育優待政策,全面推行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資格證明信制度。實施義務教育“長幼隨學”招生或轉學機制,采取“長隨幼”方式,實現“長幼同調至一校”,切實幫助解決多孩家庭接送困難。
(三)規范特定類型招生。未經省市教育部門批準,任何區(市)、任何學校不得在義務教育階段開展特殊類型招生。義務教育階段外語、體育、藝術等特定類型招生需經省市兩級教育部門審核,從嚴控制參與招生學校數量、招生計劃規模及招生區域范圍。招生工作啟動前1個月內,以區(市)和市直學校為單位將擬實施的各類人才培養項目以及外語、體育、藝術等特定類型招生項目報市級審核。報送內容應包括項目承擔學校、報名條件、招生流程、考查方式、培養方案、公示方案等。青少年足球等各類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必須嚴格限定在試點范圍內實施,不得隨意擴大范圍或變相搭車。開展小語種特色培養項目的學校要科學選擇招生方式,在小升初過程中不得組織或變相組織文化科目測試。
(四)深化實施陽光編班。義務教育學校嚴禁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全面實施均衡編班,實行學生、教師隨機分班,學校編班方案、編班過程及編班結果應向學生家長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各環節公開透明。編班結果一經公示確認,學年內不得擅自調整。各區(市)要指導學校制定均衡編班具體操作辦法,明確分班流程,并通過一定方式提前向社會發布。
(五)加強新生建籍管理。新生建籍以身份證號為基礎,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及時準確采集學生信息,確保學籍信息與戶籍信息一致。初中新生依據小學信息建籍,不一致信息建籍結束后修改完善。新生建籍要落實到班級,做到學校實有班級和學籍班級相一致,學校新生電子學籍的上傳工作要在9月20日前完成。完善殘疾學生學籍信息,按殘疾類別、受教育方式在學籍系統中作出標記。所有接受送教上門服務的殘疾兒童少年要納入學籍管理,學籍由承擔送教上門服務的學校負責建立。嚴格執行學籍管理各項規定,堅決杜絕人籍分離、空掛學籍,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六)落實控輟保學責任。健全控輟保學動態監測機制,重點關注留守兒童、殘疾兒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厭學兒童等群體,有針對性地做好入學保障和關愛幫扶,努力實現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常態清零”。認真落實教基廳函〔2024〕15號、魯教基函〔2024〕47號等工作要求,以“隱形輟學”、“事實輟學”、“厭學輟學”及“輟學伴有嚴重不良行為”群體未成年人為重點,積極會同各有關部門形成工作合力,堅持和完善聯控聯保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嚴防適齡兒童少年“漏管失控”。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市)要高度重視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措施要求,壓實工作責任。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對熱點學區、民辦學校、有停辦風險的學校等,重點加強風險防控。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市、區、校三級設立專門招生入學服務熱線,主動向社會公布,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建立臺賬,逐一核查處理。在招生工作關鍵時段要密切監測社會輿情,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對不實招生信息要主動發聲、及時辟謠,切實維護良好招生秩序,全力營造平穩和諧的輿論氛圍。
(二)嚴明招生紀律。嚴格執行“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全面清理糾正有違教育公平的招生政策和做法。各中小學校不得違規提前組織招生,不得通過“意向登記”“預錄取協議”“保底錄取約定”“分班承諾”等方式變相提前鎖定生源,嚴禁與校外培訓機構勾連招生,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中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加大對收取“擇校費”“暗箱操作”等違規招生行為查處力度,堅決糾治中小學招生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三)加大查處力度。市教育局、各區(市)教體局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協作,按照山東省關于開展中小學招生問題整治要求,暢通違規招生問題舉報反映渠道,共同開展違規招生線索征集核查。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區(市)或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和取消相關評先樹優資格等處理。對于違反規定的民辦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反規定的公辦學校,按照《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辦學基本規范》予以通報處理、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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