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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告誡書
全市探店達人、網紅博主、MCN機構及相關經營者:
為規范“探店視頻”等互聯網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烏蘭察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就有關事項依法提醒并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開展互聯網廣告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守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原則,確保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二、嚴禁發布下列違法違規廣告
(一)嚴禁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禁止提供的服務發布廣告;
(二)嚴禁以“博眼球”“蹭熱點”或者以表演、模仿等抹黑、低俗、色情等吸粉、引流方式發布短視頻廣告。不得發布借輿情話題、災難事件等進行商業炒作的短視頻廣告;
(三)嚴禁利用探店內容(包括視頻、圖文、直播等形式)發布煙草(含電子煙)廣告,不得在場景中出現煙草制品展示、使用或暗示性推廣行為;
(四)嚴禁發布發布處方藥、0-12個月齡嬰兒食用的嬰兒配方乳制品及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含非學科)廣告;
(五)嚴禁發布虛假的打折、降價等廣告,商品描述要客觀、準確,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
三、強化主體責任意識
開展探店直播或發布推廣內容時,應建立自我審查機制,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一)完善廣告內容自查流程,推廣前核實商品或服務的資質證明及商家營業執照,確保內容真實準確,不得夸大功效、虛構體驗;
(二)探店內容如具備商業推廣屬性,須在顯著位置標明“廣告”字樣,確保消費者清晰識別。
(三)“達人”、直播營銷人員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構成廣告代言的,依法承擔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四)僅與具備合法經營資質的企業或商家合作,簽訂規范協議,明確雙方權責及廣告責任劃分,拒絕與失信企業、無證商家合作,從源頭防范違法風險。
各短視頻廣告活動主體應認真對照合規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對不規范短視頻廣告立即進行整改。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探店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烏蘭察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消費時要冷靜、理性、科學,對各網絡平臺中流行的“達人探店”等營銷類短視頻要仔細甄別,避免被營銷廣告所誘導。一旦發現違法廣告、虛假宣傳、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材料,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舉報熱線:12315、12345,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烏蘭察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來源:烏蘭察布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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