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耕地保護21條”來了:占地建房合同一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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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新規,2026年5月18日起正式施行,核心就一件事:非法占用耕地建房,所有相關合同、協議全部無效,徹底作廢 。
最后在發布會上,最高法行政庭庭長耿寶建的一句話總結得很到位:“違建必處,拒執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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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為什么無效?錢怎么辦?
新規劃定硬紅線,2026 年 5 月 18 日正式執行的農村建房管控新規,其中明確:當事人約定占用耕地建房、建窯、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以及約定買賣、租賃建在耕地上的房屋等內容,違反土地管理法禁止性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約定無效。
這話聽著簡單,背后牽扯的范圍卻大得嚇人。
過去十幾年,農村很多地方都是先建房后補證,耕地里蓋新房、搭庫房、圍院子,成了不少農戶默認的操作,大家總覺得法不責眾,建了就是自己的,誰也拆不走。
這次新規直接掐斷了 “先上車后補票” 的路子,只要土地性質是耕地,不管房子蓋了多少年、裝修多好,法律上一律不算合法房產。
那么,賣房合同無效后,錢和物怎么退?法院會按公平和誠信原則,結合雙方的過錯程度,合理確定各自應該承擔的責任。比如你花50萬買了耕地上的“別墅”,5月18日之后打官司,你可能也要承擔一部分損失,因為你買的時候就知道這是耕地上的房子,你也有過錯。所以千萬別以為農村買房撿了便宜,在法院眼里,可能就是沉甸甸的過錯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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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變化要了解
1. 追責沒有“保質期”一說。新規明確:在耕地恢復原狀之前,違法行為就是持續狀態,追責期限從終了之日起計算。說白了,不拆就一直追。
2. 實際占用人跑不掉。如果違法占地的人把房子轉手賣給了別人,原來的建設者跑了,現在住著的人說“房子是我買的,不是我建的,不關我事”。
新規堵死了這條逃避路徑:如果行政機關找不到原建設者,而實際占用人拒不配合處置,一樣可以作為違法占地主體被處罰,這就叫“違建必罰,拒執必究”。
3. 責令拆除,起訴時間要分清。單純的限期拆除決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起訴期只有15天。如果還涉及罰款等內容,起訴期是6個月。錯過期限,行政機關就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 政府有過錯也要擔責。如果當初是拿了“批文”才建的,后來批文被認定違法,新規明確:行政機關因工作人員惡意串通、審查不嚴等導致當事人受損的,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5. 一個行為犯多個罪,重罰。非法占地又污染環境等,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多個罪名,新規明確:擇一重罪處罰。如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耕地上職務犯罪,又收受賄賂的,數罪并罰。
6. 可能坐牢的畝數門檻。非法占用、毀壞永久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一般耕地10畝以上,就可能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要記住:基本農田是耕地里的“寶貝”,保護最嚴,除非國家批準的重大項目,誰也別想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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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人趕緊避坑
①想買“耕地別墅”“小產權房”的:徹底死心。5月18日后這類合同法院直接認定無效,到時候,錢可能打水漂,自己還要擔責。
②已經買了、正在住的:別躺平。新規明確了實際占用人拒不配合也要被追責,房子隨時可能被沒收拆除,最好主動了解政策、咨詢律師,別等上門執法。
③想賣“宅基地別墅”的,立刻停手。新規后可能迎來買家集體退房起訴,風險極大,建議立即停止此類業務,趕緊咨詢律師止損。
記住:5月18日起,耕地上違建的房子,從法律上看,就是一堆該推倒的磚頭。別拿僥幸賭明天。建議收藏本文,轉發給身邊買房、賣房的朋友。多一個人看懂政策,少一個人傾家蕩產。
本文素材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及官方新聞發布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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