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西咸新區上林街道辦用執法車封堵企業大門長達 11 天的事件,如一顆投入輿論湖面的巨石,激起千層浪,引發了廣泛關注與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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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企業負責人董師傅回憶,5 月 14 日,他的簡易衛生間加工廠剛開工,一名身著便裝的街道辦工作人員以 “檢查” 為由進入廠區,在未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口頭要求企業立即停工。董師傅要求其出示執法文書,拒絕停工。然而當天中午,公司大門就被執法車堵住。多日后,董師傅到街道辦詢問原因,得到的答復竟是 “不配合就應該堵門”,街道辦紀工委書記也給出相似回應。
當地街道相關人員稱,是因為企業不配合停工才采取堵門方式。但這種說法難以服眾,執法怎能如此簡單粗暴?這一行為不僅讓企業正常經營陷入停滯,經營損失還在核算中,更引發了公眾對執法人員是否程序違法、濫用行政職權的強烈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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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陜西西咸新區紀檢部門回應已成立工作組徹查此事,承諾依法依紀處理并公布結果。工作組已展開行動,約談相關人員,調取監控與執法記錄,重點核查無證執法、程序違法、濫用職權等問題。雖然涉事企業已恢復人員進出,但這一事件帶來的影響遠未平息。諸多疑問仍待解答:街道辦要求企業停工的理由究竟是什么?企業為何堅決不配合?執法過程中工作人員到底存在哪些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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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馬亮指出,這種執法中采取的強制措施既不符合法定程序,也存在濫用職權的嫌疑。執法應依法行政,遵循法律法規要求,不能超越法定范圍。即便企業存在違法行為,也應通過合法方式查處,如事先下達通知、執法人員出示證照、說明處罰依據等。而當地執法人員的回應與行為,體現出簡單粗暴的執法方式,嚴重破壞了法律的權威性。
近年來,類似 “任性執法”“粗暴執法”“小過重罰” 等亂象時有發生。2024 年湖北十堰某建筑公司因安全事故被城管越權執法;去年 2 月山東一家餐館因一條 “蛤蟆湯” 短視頻被市監局擬從重處罰 45 萬元,最終這些不合理處罰都被糾正。
為遏制此類亂象,國務院辦公廳、司法部等都出臺了相關意見和準則,明確行政檢查主體,劃定行政執法人員 “行為紅線”。然而,為何執法亂象依然屢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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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執法中,企業和群眾面對粗暴執法往往敢怒不敢言,缺乏有效回應渠道。若沒有媒體報道介入,這類行為可能會持續。要解決這一問題,需雙管齊下。一方面,司法機構應加強對執法行為的監督,讓執法在法律框架內進行;另一方面,紀檢監察部門要積極介入,強化對執法全過程的監督。打造專業、有執法能力的執法隊伍同時,加強對執法人員和執法行為的監督,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真正實現執法為民。
希望此次事件能成為規范基層執法的契機,讓執法回歸理性與合法,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廣大讀者,你們對規范基層執法有何看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時政觀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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