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涉及多起民商事案件。在合伙退伙協議效力認定及合同糾紛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退股款100萬元及逾期利息,戎暢律師圍繞無權代理等展開抗辯,法院駁回原告訴請。在同居關系析產及共有房屋分割糾紛案中,律師協助收集證據,法院判決分割房產。在買賣合同糾紛與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案中,律師助當事人上訴,二審改判當事人不承擔債務。
202X年X月,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鄭X、王X與被告牛X、吳X之間的合伙退伙協議效力認定及合同糾紛。原告訴請:判令被告支付退股款100萬元及逾期利息。牛X于202X年X月委托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戎暢律師代理本案。
202X年X月X日,戎暢律師圍繞無權代理、表見代理不成立、合伙退伙程序違法、金額缺乏清算依據展開抗辯,提交合伙協議、離婚證明、項目虧損證據等材料,指出案涉退股協議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未進行財務清算,應認定無效。
202X年X月X日,法院組織證據交換,原告提交了相關協議等證據,被告牛X方提交了戎暢律師準備的證據。202X年X月X日,法院開庭審理。法庭對雙方提交的證據進行核對。
202X年X月X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認定:案涉退股協議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違反合伙協議關于不得抽回出資、轉讓需股東會確認的約定,不符合合伙退伙法定程序;原告未能證明退股符合約定條件及100萬元退股款的合法依據,訴訟請求證據不足,不予支持。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由原告負擔。
另一起案件中,202X年X月,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小X與被告小X的同居關系析產及共有房屋分割糾紛。小X委托戎暢律師代理本案。戎暢律師協助小X收集房屋產權信息、裝修支出憑證、生活繳費記錄、雙方經濟往來及共同生活證據。一審法院認定雙方構成同居關系,案涉房屋為同居期間共同購置,應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小X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法院判決解除小X與小X的同居關系,武漢市洪山區房屋歸小X所有,駁回小X其他訴訟請求。
還有一起案件,202X年X月,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李X與被告小夫、XXXXXX的買賣合同糾紛與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案。XXXXXX委托戎暢律師應訴。一審法院判決二人共同支付欠付貨款及利息。XXXXXX不服一審判決,在戎暢律師協助下提起上訴,提交工商登記信息、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二審法院開庭審理,核查證據原件,查明欠條中XXXXXX簽字及捺印均非本人所為,粉面店登記經營者僅為小夫。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由小夫單獨向李X支付貨款317660元及相應利息,駁回李X對XXXXXX的全部訴訟請求。
收尾:上述案件均已審理終結,相關判決已生效并履行完畢,案件卷宗歸檔至相應法院檔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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