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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夏氣溫攀升,蚊蟲進入活躍期,驅蚊防護成為民生剛需。然而央視近日曝光,部分網紅驅蚊產品,用的是農藥標的是“化妝品”!更有品牌方違規授權貼牌,默許這類打擦邊球的產品使用自身商標。
部分驅蚊產品實為農藥,卻標注化妝品
為保障消費者安全,2021 年農業農村部出臺相關認定標準:凡是標注具備驅蚊、防蚊功能的產品,無論采用植物還是化學原料,一律納入農藥品類監管。
記者走訪發現,廣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一款驅蚊噴霧,外包裝僅標注艾葉、香茅等植物萃取成分,刻意營造天然安全的觀感。但該企業并未取得農藥生產與登記資質,根本不具備正規驅蚊產品的生產、售賣資格。面對監管要求,企業便在產品外包裝和名稱中刻意規避 “驅蚊” 相關字樣。這款產品的實際驅蚊效果,并非來自包裝公示的植物成分,而是依靠未標注的隱性添加原料 —— 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即驅蚊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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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AI生成
相關行業標準明確,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屬于微毒級別原料。該原料既是農藥類驅蚊原料,也被收錄于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可合規作為日化原料使用。不少無農藥生產資質的廠家,正是利用這一屬性差異鉆監管空子:產品添加驅蚊酯實現驅蚊功效,對外宣傳主打驅蚊作用,備案卻走化妝品、日用品渠道,以此規避農藥產品嚴苛的審批流程與質量管控。
市面上主打母嬰適用的防蚊產品,同樣暗藏套路。部分面向嬰幼兒的艾草防護噴霧,大肆宣稱不含農藥成分、僅依靠氣味驅蚊,再搭配兒童化妝品專屬小金盾標識,塑造安全無害的形象,實則產品內同樣添加了驅蚊酯。
授權貼牌只顧收費,漠視產品問題
此次調查還發現一個突出問題:多家生產企業自稱是葵花品牌的授權代理商。
據授權信息顯示,葵花商標于 2004 年完成注冊,原注冊人為四會金葵花藥業有限公司,現商標注冊人已變更為廣東半分子健康產業有限公司。
記者隨后聯系該公司業務負責人,對方坦言,企業按照產品成本價的 20% 收取商標授權費。即便明知這類噴霧并非合規合格的驅蚊產品,依舊放任,默許問題產品使用自身品牌對外銷售。
商標是企業多年經營積累下的寶貴無形資產,代表著品牌信譽與市場口碑,絕非單純用來盈利的 “招牌”。商標授權絕非一簽了之、坐收費用,品牌方依法負有監督產品質量、審核合作方資質的責任。盲目授權、放任貼牌亂象,不僅會讓劣質產品損害消費者權益,更會不斷透支品牌信譽,一旦出現質量、合規問題,商標權利人還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此提醒各大市場主體:務必珍視自身商標價值,開展商標授權合作前嚴格審核合作方資質,全程監督產品品質,切勿因短期利益隨意授權,最終釀成品牌與法律層面的雙重損失。
來源 | 內容整理自央視財經,內容有修改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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