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國務院在今年立法工作計劃中確定有預備制定空管管理條例后(),5月28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也正式印發《交通運輸部2026年立法工作計劃》。 根據各立法項目的成熟程度和工作基礎,《立法計劃》將立法項目分為一類立法項目和二類立法項目。其中,一類法律、行政法規項目共11部,一類規章項目共30件;二類法律、行政法規項目共11部,二類規章項目共30件。通航圈注意到,《民用機場管理條例(修訂)》《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規定(修訂)》《 通用航空經營管理規定(修訂)》《 通用航空運營許可程序規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修訂)》《運輸機場使用許可規定(修訂)》《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修訂)》等赫 然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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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民用機場管理條例(修訂)》屬于年內完成部內工作或者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規定(修訂)》《民用機場管理條例(修訂)》《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規定(修訂)》《 通用航空經營管理規定(修訂)》《 通用航空運營許可程序規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修訂)》屬于年內由交通運輸部公布或者聯合公布的規章。《運輸機場使用許可規定(修訂)》《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修訂)》屬于深化研究,適時推進的立法項目。
據介紹,交通運輸立法工作聚焦持續完善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加快建設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著力推進一體化融合、安全化提升、數智化升級、綠色化轉型,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提高立法質效,為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在通知中要求,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壓緊壓實責任,加強協作配合,共同推動立法項目取得積極進展。起草單位要加強制度論證和調研,提升起草質量,確保立法工作計劃得到有效執行;部法制工作機構要做好立法的牽頭和歸口管理工作,科學統籌、合理安排各項重點工作,加強對法規起草工作的指導和協調,進一步提升立法審核質效。執行過程中需要作出調整的,按照《交通運輸法規制定程序規定》辦理。
以下是《交通運輸部2026年立法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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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2026年立法工作計劃
第一類:年內完成部內工作或者公布的立法項目
一、法律、行政法規草案
1.交通運輸法
2.國防交通法(修訂)
3.鐵路法(修訂)
4.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修訂)
5.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修訂)
6.公路法(修訂)
7.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
8.國際海運條例(修訂)
9.長江三峽和葛洲壩樞紐通航管理條例
10.關于不滿300總噸船舶及沿海運輸、沿海作業船舶海事賠償限額的規定(修訂)
11.民用機場管理條例(修訂)
二、年內由交通運輸部公布或者聯合公布的規章
1.鐵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
2.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3.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修訂)
4.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修訂)
5.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修訂)
6.水上交通運輸無線電管理規定
7.驗船師資質管理規定
8.鐵路工程建設失信行為認定記錄公布管理辦法
9.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規定(修訂)
10.通用航空經營管理規定(修訂)
11.通用航空運營許可程序規定
12.鐵路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
13.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修訂)
14.航道運行管理規定
15.長江三峽水利樞紐水上交通管制區域通航安全管理辦法(修訂)
16.鐵路設備企業質量安全信用監督管理辦法
17.鐵路內燃機車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
18.游艇安全管理規定(修訂)
19.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修訂)
20.交通運輸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
21.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修訂)
22.國際海運調查規定
23.郵政行政執法監督辦法(修訂)
24.鐵路技術管理規程(修訂)
25.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修訂)
26.鐵路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辦法(修訂)
27.航道保護范圍管理辦法
28.路政管理規定(修訂)
29.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規則(修訂)
30.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修訂)
第二類:深化研究,適時推進的立法項目
一、法律、行政法規草案
1.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條例(修訂)
2.道路運輸條例(修訂)
3.航道管理條例(修訂)
4.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訂)
5.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修訂)
6.漁業船舶檢驗條例(修訂)
7.航標條例(修訂)
8.打撈沉船管理辦法(修訂)
9.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修訂)
10.郵政機要通信管理條例
11.郵政普遍服務條例
二、規章草案
1.交通運輸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2.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修訂)
3.交通運輸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4.交通運輸計量管理辦法
5.鐵路建設管理辦法(修訂)
6.鐵路車站和線路命名更名審批辦法
7.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修訂)
8.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修訂)
9.道路旅客運輸班線服務質量招標投標辦法(修訂)
10.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修訂)
11.貨物多式聯運管理規定
12.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規定(修訂)
13.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修訂)
14.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修訂)
15.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修訂)
16.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修訂)
17.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修訂)
18.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修訂)
19.沿海航標管理辦法(修訂)
20.海上交通測繪管理辦法
21.水上移動衛星通信管理規則(修訂)
22.外國籍船舶在中國領海、內水和港口使用國際海事衛星船舶地球站規定(修訂)
23.內河避碰規則(修訂)
24.長江干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別規定(修訂)
25.船舶登記辦法(修訂)
26.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從業人員考核和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修訂)
27.運輸機場使用許可規定(修訂)
28.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修訂)
29.郵件快件包裝管理辦法(修訂)
30.快遞市場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
來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來源:廣東省發改委網站。通航圈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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