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能源雜志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部門日前聯合印發了《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指南(試行)》(發改能源〔2026〕622號)。該指南旨在科學指導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工作,為電力消費間接碳排放核算提供有力支撐,并有效銜接電能量交易、綠證交易及碳排放核算等不同政策機制,從而更好地推動我國碳排放雙控制度的落地實施。這一重磅文件的出臺,標志著我國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正式進入了規范化、量化可查的全新階段。
在核算的基本原則上,該指南確立了“統籌銜接、穩妥有序、科學合理”的核心思路。文件明確提出,要加強與現行能源統計、碳排放核算等制度的銜接,統籌考慮物理連接、電能量交易及綠證綠電交易等多重因素,分類明確核算規則。同時,隨著我國電力市場和綠證市場的不斷建設,核算規則將穩妥有序地推動由“以電能量交易為基礎”向“電能量交易與綠證交易并行”轉變。據悉,在政策試行過程中將采取按年核算的方式,后續將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探索縮短核算周期的可行性,以提高數據的時效性。
針對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量的認定,指南創新性地構建了“物理認定、交易認定、分攤認定”三種并行方式,并對認定上限作出了嚴格限制。其中,物理認定主要針對非化石能源電力的自發自用、綠電直連等新業態新模式的自用電量,以及發電項目自身的生產耗用電。交易認定則細分為電能量交易與綠證交易兩種形式。對于可再生能源,省級行政區域的受入送出規模由電能量和綠證交易共同認定,而地級區域和電力用戶的下網規模則主要依據綠證和綠電交易進行認定,并以綠證核銷量為準計入相應核算年度。
為了確保數據的科學性與真實性,指南設立了清晰的“封頂線”,明確電力用戶及地市層面的交易認定量均不得超過其總下網電量,嚴防超額與重復認定。而對于無法直接認定的剩余未明確類型電量,則通過省間和省內分攤機制,依據統一的分攤系數進行合理統籌。
在具體的組織實施與統籌保障方面,指南建立了清晰的三級核算責任體系。省級行政區域的核算工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開展;地市級行政區域以及具體電力用戶的核算,則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為了確保政策能夠切實落地,國家有關部門將建立完善的工作機制,明確各方的工作流程與時間節點。
下一步,綠證核發及交易機構將加快完善系統功能,及時披露綠證交易、電能量交易及交易上限等關鍵信息。同時,各省級能源與雙碳工作主管部門也將組織電網企業等定期發布本省的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分攤系數,以全面支撐地方和企業的核算需求。
該指南的發布是我國全面走向綠色低碳發展的一項關鍵制度基礎設施。它不僅做好了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等政策的銜接,更直接對接到碳排放雙控制度及產品碳足跡管理中,打通了綠電環境價值向碳減排效益轉化的通道。這不僅能有效激發企業和組織參與綠證自愿消費的積極性,還將為我國綠色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和低碳轉型注入強勁的市場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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