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陪朋友前往壽光市婦幼保健院做檢查,注意到南側沿街樓的使用情況,出于對公共安全的合理關注,現依據事實與法規,提出以下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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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事實
該樓建于1994年,原始設計用途為商業大廈(商場)。
2003—2010年曾作為壽光市審批中心(行政辦公)。
2010年后由壽光市婦幼保健院使用,承擔行政辦公及部分門診功能。
上述信息均為公開可查內容,不涉及內部資料。
二、法規標準差異
根據《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及現行抗震設計規范:
醫院屬于重點設防類(乙類),在壽光7度設防區應按8度抗震設防。
1994年商場通常按丙類(普通民用建筑)設計,抗震設防標準低于醫院要求。
此外,醫院在消防疏散、耐火等級、防排煙系統等方面有高于普通商場的強制性要求。
需說明的是: 上述差異并不等于該樓目前一定不安全。關鍵在于:該樓是否已依法進行結構加固、消防改造,并經驗收合格。
三、依法申請信息公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第十三條,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屬于主動公開或可依申請公開的范圍。
現懇請壽光市衛生健康局、壽光市婦幼保健院依法說明或公開以下材料:
1.該樓原始竣工圖紙及結構設計文件。
2.用途變更為醫院使用前的抗震安全性鑒定報告。
3.若進行過加固,請提供結構加固方案及驗收記錄。
4.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憑證。
5.從商場→辦公→醫院的三次用途變更審批及備案手續。
四、詢問
該樓目前是否已按醫院標準完成結構加固與消防改造?
如已完成,相關驗收材料請在壽光市衛生健康局和壽光市婦幼保健院官方微信號等依法公開。
如未完成,目前用于門診和辦公的依據是什么?
五、態度說明
公眾的合理監督,不是為了追責,而是為了不出事。我們不反對舊樓再利用,也不預設該樓存在安全隱患。
我們只主張一件事:涉及婦女兒童和醫護人員聚集的場所,安全信息應當依法透明。
如該樓已合法改造并驗收合格,公開材料是最好的說明。如存在不足,也請直面問題,及時整改,并在官方微信號等公布相關信息,全程接受社會監督。
另外,醫院主體樓建于2004年,也不是醫院直接投資建設,其設計、抗震、消防等是否符合現行醫院標準,也請公示其相關信息。
來源:齊魯捕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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