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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回復:林業部門地類是林地、自然資源部門地類是園地,自然資源部門處罰后林業部門能否再進行行政處罰?
文/務林人
問:山場林業部門地類是林地,自然資源局地類是園地,自然資源局下達了責令復耕復墾的整改通知。 當事人進行了復耕種植了地瓜,整改后自然資源局就沒有進行行政處罰。 林業部門還能不能認定是破壞林地行為,再進行行政處罰,罰款?
省林業局回復: 《》規定,林地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確定的用于發展林業的土地。包括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對毀壞林地的行為,應當依據《森林法》規定進行處理。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重疊規劃的土地,應當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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