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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情報
【 綠證地位升級!國家統一非化石能源電力核算規則】
6月1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 <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指南(試行)> 的通知》(下稱“指南”),專門用于2026年及以后年份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以促進電能量交易、綠證交易、碳排放核算等不同政策機制有效銜接,推動碳排放雙控制度實施。
今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碳達峰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將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列為一項評價考核控制指標,直接關聯地方雙碳考核與高質量發展評價。碳排放如何核算成為各地政府和企業要直面的問題。
“我國非化石能源消費中95%為電力。但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長期按省級行政區域統計核算,地級行政區域和用戶層面方法缺失,同時電能量交易、綠證交易、碳排放核算等不同政策機制對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的認定規則也不統一。”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稱。
因此,《指南》構建了物理認定 + 交易認定 + 分攤認定的三層認定體系,核心原則是“一度電只認一次”,明確省級、地市和電力用戶三級核算單位,以保證不同層面數據口徑的銜接統一。
物理認定是最直接的方式。企業自發自用的分布式光伏電量、綠電直連等新業態自用電量,直接認定為該用戶消費量;非化石能源發電項目自身生產耗用電,則認定為發電企業消費量。
交易認定是市場化方式,也是本次文件最具突破性的部分。文件明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省級以電能量交易、綠證交易認定;地市和用戶以綠證交易、綠電交易認定。核電不納入綠證體系,僅通過電能量交易認定。這里釋放了關鍵信號:綠證正式“入編”,從“補充憑證”升級為與電能量交易并行的“基本核算工具”。
分攤認定是兜底機制。未參與物理認定和交易認定的非化石能源電量,按電力結構、交易關系等進行省間分攤,再按統一系數進行省內分攤,確保不遺漏、不懸空。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指南》印發前,省級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量主要以電能量交易為核算依據;指南印發后,在現行規則基礎上,將進一步使用綠證認定現貨市場中無法明確“一對一”購售電關系和電量類型的電量,同時以綠證交易為載體支持各省自愿轉讓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量,作為電能量交易核算的補充。
在業內看來,通過綠證“補位”,既明確了省間綠證交易納入碳排放核算的可行性,也利于綠證跨省區流動,促進綠證全國統一市場建設。
對于發電企業,綠證核發和交易系統功能將加快完善,綠證將成為與電量電價并行的重要收益來源。隨著“隨用隨購”導向推進,綠證需求將從年度脈沖式轉向全年持續性,價格發現機制將更加成熟。
對于售電公司和電力用戶,綠證成為證明綠色電力消費、核算碳排放的核心憑證。出口型企業尤其需要關注,產品碳足跡核算獲得制度支撐后,應對歐盟碳關稅等國際規則將更有依據。企業需盡快建立“隨用隨購”的綠證采購機制,避免年底集中采購導致的價格沖擊。
對于省級政府,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統計核算有了全國統一口徑,考核的公平性和可比性將顯著提升。
來源:第一財經、國家能源局、國際能源網
整理:小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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