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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的一起17歲女生起訴平臺要求退還打賞款案,引發關注。
據報道,女生張小麗(化名)將某知名短視頻平臺起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要求退還充值打賞的款項310余萬元。隨著法官對賬號的全面調查,這一數字上升到了650多萬元。這起案件成為該院建院以來受理的標的額最高的涉網未成年人案件。
近年來,涉及未成年人直播打賞案件不少。由于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明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發生糾紛后訴至法院,未成年人一方大多贏了官司。于是某些成年人直播打賞后悔了,就以“未成年人”名義要求平臺退款,上述案例就屬于這種情況。不過,法官抽絲剝繭發現,原告未成年人主張、描述是表象,其實是其父母在自導自演“未成年人退款”。
法院之所以能查明真相,最終認定原告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除了案件本身疑點重重、法官專業能力出色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平臺提供的大量證據顯示,涉案賬號由原告父母分別使用,即家長是實際打賞人,這顯然與原告描述不符,也不符合未成年人退款規定。這再次印證互聯網是有記憶的,而且能提供有力的鐵證。
這對那些打著“未成年人”旗號要求平臺退款的成年打賞人,是一種警示和教育:直播打賞須理性,一旦打賞別后悔,更不能自導自演“未成年人退款”。因為法律只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法官不會只聽“一面之詞”,通過平臺調取相關證據,撒謊一方的證詞就會“露陷”。法院最終認定和宣判,顯然不會支持撒謊一方。這類案件相關方應汲取教訓。
就上述案件而言,原告敗的不只是官司,還有失敗的家庭教育。父母不但是未成年人的啟蒙老師,也是重要的人生導師,那么父母的一言一行就應該作表率。然而,在該案件中,原告父母沉迷于直播打賞,打賞金額合計高達650多萬元,這對于未成年人是一種不良示范,孩子的金錢觀、消費觀都有可能被帶偏。即便父母再有錢也不該將孩子帶進“溝里”。
而且,該父母自導自演的“未成年人退款”戲碼,也對孩子是一種不誠信教育。明明是父母打賞出去巨額資金,卻要將未成年人裹挾其中,讓未成年人假冒受害者,試圖去討回不該討回的錢。在現代社會,誠信應該是每個人具備的品質,未成年人的人生路很漫長,更需要誠信護身。但遺憾的是,該案件中父母卻讓孩子對神圣的法庭撒謊,也是失敗的教育。
幸好,該父母自導自演“未成年人退款”的戲碼演砸了,事實告訴涉案未成年人,法律只相信真相,不會相信謊言。假如原告欺騙法庭最終贏了官司,這對未成年人的不良影響更大。從這個角度來說,凡涉未成年人的案件,家長都應以誠信姿態對待法庭,別幻想通過謊言贏得官司;而審理這類案件的法官,也要盡可能識別各種謊言,讓撒謊者無法得逞。
當然,我們也要看到,在另外一些涉未成年人直播打賞案件中,由于原告一方取證難,致使真正的未成年人打賞后很難退款。這需要法院探索從平臺獲取證據的方式方法,彌補原告證據不足。不久前,中央網信辦印發《關于加強網絡直播打賞規范管理的通知》,推出“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等措施,這有望減少或者避免未成年人打賞帶來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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