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守護農戶合法權益,護航糧食安全生產,近日,全國多地市場監管部門集中開展了農資產品專項執法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肥料等違法行為,查獲了一批不合格肥料產品。本報對部分地區查處的典型案例進行了梳理通報,以作警示。
01
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象州縣
近日,象州縣某農資經營部(下稱當事人)因銷售不合格肥料,被該局依法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905元、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6年1月20日,象州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到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對其待銷售的103袋中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進行隨機抽樣,后送至廣西壯族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進行檢驗。檢驗結論顯示,該產品本次抽樣檢驗按NY2266-2012、標明值判定:不合格。
經查明,2024年2月23日,當事人通過微信與授權生產商山東某公司業務員李某商定,以2800元/噸(含運費)的價格共購進中微量元素水溶肥料3噸(150袋,20千克/袋),實際共花費8360元,后以均價75元/袋的價格對外銷售47袋,銷售金額共計3525元。2026年2月初,因剩余103袋肥料不好賣,有效期又即將到期,當事人便將肥料全部拿去施用自己種植的砂糖橘果樹。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肥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象州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作出如上處罰。
02
山東省濟寧市
近日,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山東圣糧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山東圣糧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沒收違法所得180元,并處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的罰款2850元,罰沒款合計3030元。
2026年4月16日,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宿州市埇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埇市監案移〔2025〕17122201號),移送函稱:山東圣糧公司生產銷售給宿州市埇橋區劉金山農資經營部的“控釋摻混肥料”(商標:豐收之猴,執行標準GB/T 21633-2020,規格型號為N+P?O?+K?O≥45% 25-13-7含氯(中氯),生產日期2025年8月17日,每袋50千克),經安徽經緯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報告編號:2025H0924056),該批次產品其中磷(以P?O?計)項目不合格。
調查認定,山東圣糧公司生產的涉案產品磷含量低于國家標準和產品標識明示值,屬于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鑒于涉案產品貨值金額較小、尚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等因素,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山東圣糧公司處以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的罰款285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180元,罰沒款合計3030元。處罰決定書文號為濟寧市監處罰﹝2026﹞11號,處罰決定日期為2026年5月25日。
03
江蘇省南京市
據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近日,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2026年第1批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其中,抽查20批次復合肥產品,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率10%。不合格項目為氯離子(未標“含氯”的產品),總養分(N+P?O?+K?O)(企業質量承諾)、單一養分(有效磷)。抽查5批次磷肥,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20%。不合格項目為有效磷(以P?O?計)的質量分數、水溶性磷(以P?O?計)的質量分數、游離水的質量分數、粒度(1.00毫米-4.75毫米)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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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綜合整理自中國市場監管報、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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