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鄧飛
最近,不約而同有好幾位朋友問我,到底我的文章是不是自己寫的?初聽此問,著實有點兒愕然。我的文章不是我自己寫,那是誰寫的?倒不是覺得朋友們這樣問顯得冒犯,而是對我這個愛寫點文字的人來說,實在難以想象,找人代筆是個什么樣的情境。不是我思我寫,卻打著我的姓名,橫豎都覺得很別扭,甚至覺得有點兒瘆人,恍如恐怖電影中常見的情節:奪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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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問朋友何出此問,朋友說道,市面上有一些專門替人寫稿的槍手和公關公司,這個我倒是知道的。但我不禁笑道:“還不如我來當別人的替槍吧。”說笑而已,我不需要別人幫忙寫作,但我也無法模仿別人的寫作風格,我只能寫我自己的。之所以習慣下筆寫作,首先是要有所感、有所想,有諸內,才能形諸外。這就形成某種悖論:如果我沒有什么感受,也沒有什么想法,當然仍可以委托槍手來代勞,但對這種文章很難產生“擁有感”和“滿足感”;相反,如果自己真的有所感、有所想,而且感受得深刻,思考得透徹,自然下筆有神,如竹筐倒豆,一瀉遍地。
誠然,文筆表達能力也是決定著能否寫得出文章。這個的確是的,但也有另一種可能,有時候所謂文筆不好、不懂表達之類,更多的是因為沒有很深的感受,或者沒有什么想法可供表達。語言文字的貧乏,其實是情感或者思想的匱乏而已。不是不知道怎么表達,而是沒有什么東西可以表達。所謂練筆,我更喜歡練所感、練所想。怎么個練法?豐富自己的人生經驗,固然重要,但畢竟個人的生活經歷再怎么豐富,也是吾生有涯。多閱讀,多通過閱讀來了解別人的情感、想法和經驗,則來得更加重要。與其找槍手來“奪我舍”,不如我閱讀他人而“入其魂”。由此而豐富自己的情感,豐富自己的思想,從而豐富自己的靈魂,比單純的所謂磨練文筆,來得更加有趣。到頭來最后的文筆寫作,只不過是水滿自溢而已。
季羨林老先生曾言:“每天不寫點什么,不讀點書,靜夜自思,仿佛是犯了罪。”(摘自《病房客話》)犯罪感倒不至于,但讀得多、感受得多、想得多,自然就很想寫,很想表達。讀是入,寫是出,心清如許,皆由源頭活水。雖然我文筆尚未快到倚馬萬言的程度,但無可否認,我是很享受寫作、閱讀、感受與思考的過程,不是那種“山河判斷在俺筆尖頭”的志得意滿,而是全幅身心沉浸在思考與讀寫的自我世界之中,萬籟俱寂,四下無人,天地惟我,我即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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