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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隔肚皮,虎心隔毛皮。”
這句老祖宗傳下來的俗語;
道盡了人心難測的無奈與警醒。
誰也想不到,在湖南邵陽的尋常街頭;
發生了一場毫無征兆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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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男子當街無故掌摑白發老人;
走后竟折返補拳將其狠狠砸倒在地。
就在多數網友呼吁依法嚴懲施暴者時;
“精神問題”的說法突然引爆輿論;
這件事真的會迎來讓人難以接受的反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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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網絡上傳播的一段視頻像一根尖刺;
扎進了無數人的心里,
看完的人無不攥緊拳頭,怒火中燒。
當日上午10時03分;
邵陽縣塘渡口鎮白虎街車水馬龍;
行人步履匆匆,各自奔赴平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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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24歲的黎某某混在熙攘的人群中;
看起來與普通路人并無任何異樣。
可下一秒,毫無預兆的暴力驟然爆發。
他抬手對著一名陌生路人的后背;
狠狠甩下一記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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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踉蹌幾步還沒反應過來;
他已經頭也不回地繼續往前走。
這一巴掌,像是打開了潘多拉的魔盒;
他的眼神變得冰冷;
好似在人群中漫無目的地搜尋著下一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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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一位拎著菜籃的老人走進了他充滿惡意的視線。
老人頭發花白,腳步緩慢蹣跚;
手里還提著剛買的新鮮蔬菜;
滿心想著回家給家人做一頓熱飯。
她完全沒有察覺到;
前面那雙正盯著自己的兇狠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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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擦肩而過的瞬間;
黎某某突然反手發力,用盡全力拍向老人的后背。
年邁的身體哪里經得住這樣的重擊;
老人瞬間失去平衡,踉踉蹌蹌差點一頭栽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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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停下腳步,茫然地轉過頭;
眼神里寫滿了困惑與無措。
她想不通,自己與這個年輕人素昧平生;
為什么會平白無故遭受這樣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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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圍的路人也都愣住了;
以為只是遇到了一個情緒失控的瘋子,
自認倒霉也就算了。
可誰也沒有想到,這僅僅是這場噩夢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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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某某打完人后,大搖大擺地繼續往前走;
臉上沒有絲毫愧疚與慌張。
就在所有人都以為事情已經結束時;
他突然猛地原地掉頭;
眼神兇狠地鎖定了還在原地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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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快步沖了回來,這次不再是用手掌;
而是攥緊了拳頭,對著老人的胸口狠狠砸了下去。
老人重重地倒在了冰冷的地面上。
而施暴者看都沒看一眼倒地的老人;
轉身就走,迅速消失在人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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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施暴過程不過十幾秒;
卻看得人頭皮發麻,脊背發涼。
他沒有任何理由,沒有任何爭執;
全程冷漠無情,對他人的生命健康毫無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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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后,有熱心群眾立刻撥打了報警電話;
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黎某某抓獲;
受傷老人也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
萬幸的是,老人暫無生命危險;
但身體和心理留下的雙重創傷;
恐怕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慢慢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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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監控視頻在網上瘋傳后;
瞬間引發了廣大網友的強烈譴責。
有網友憤怒地說:
“這哪里是情緒失控,分明是恃強凌弱。”
他專挑毫無反抗能力的老人下手;
就是算準了老人不會也無力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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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人無法容忍的是:
第一次施暴后他仍不解氣;
還要折返回來補拳。
這種行為已經超出了常人的理解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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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網友分析:
這種折返施暴的反常行為;
要么是情緒宣泄沒有得到徹底釋放;
要么是通過重復施暴來滿足扭曲的心理。
但無論是哪一種,都暴露了他內心的極度冷漠與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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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晚間,邵陽縣公安局發布官方通報:
已對黎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立案偵查。
但關于打人的具體動機;
以及嫌疑人的詳細背景信息;
警方暫時表示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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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所有人都等著看施暴者會受到怎樣的法律嚴懲時;
一個聲音的出現;
讓不少人的心都瞬間懸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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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開始質疑:
黎某某如此反常的無差別傷人行為,
會不會是因為精神出現了問題?
這個猜測一出立刻引發軒然大波;
“事件或將反轉”的說法,也在網絡上迅速發酵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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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大家會對“精神問題”如此敏感?
其實并非空穴來風;
而是三大因素疊加在一起,
讓輿論不得不往這個方向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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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行為本身的極端反常性。
縱觀整個事件的全過程:
沒有口角,沒有糾紛,沒有任何仇怨;
純粹的無差別隨機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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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毫無邏輯的傷人行為,
與我們常見的街頭沖突截然不同,
很容易讓人聯想到精神狀態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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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關鍵信息的缺口。
警方的通報只確認了基本事實;
對于大家最關心的打人動機,以及嫌疑人的精神狀況;
都沒有給出明確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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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商戶傳言他“好像受了委屈”;
但也只是道聽途說,沒有任何實證。
在信息不透明的真空地帶;
精神問題就成了最容易被接受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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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關鍵的一點:
則是過往類似案例留下的深刻印象。
這些年,我們見過太多無差別傷人事件;
最終都因為嫌疑人被鑒定為精神障礙;
而改變了案件的最終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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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震驚全國的K435列車命案。
25歲的賀振華在列車上無故持刀殺人;
致一名無辜乘客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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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所有人都以為他會被判處死刑時,
司法鑒定結果顯示:他患有精神分裂癥;
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
最終法院沒有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只是決定對其實施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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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2018年四川竹簽傷人案。
男子王某某揮舞竹簽隨機戳傷9 名路人;
同樣因為被鑒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
被送往專門的強制醫療機構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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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案例讓很多人產生了一種錯覺:
好像只要有精神病,殺人放火都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所以這次邵陽打人事件,大家才會如此擔心;
擔心黎某某也會用“精神病”當擋箭牌;
逃脫應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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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是:精神有問題,絕對不等于可以逃脫法律制裁。
我國《刑法》第十八條有著明確規定:
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分為三級。
只有經法定程序鑒定:
確認作案時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才會被依法判定為不負刑事責任。
而且絕非大家想象的“一瘋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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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是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
只有經法定司法鑒定程序確認:
嫌疑人在作案的那一刻;
完全不能辨認也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
才會被判定為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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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并不代表他可以全身而退;
法院會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
對其嚴加看管和醫療。
如果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
還會由政府依法進行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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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強制醫療;
本質上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短則數年,長則終身;
和坐牢相比,只是執行場所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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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如果嫌疑人只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
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那么他依然要承擔刑事責任;
只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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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
或者有精神病史但作案時狀態正常;
那么他和普通人沒有任何區別;
必須承擔全部刑事責任;
沒有任何特殊的減免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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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精神病”的認定有著極其嚴格的門檻。
不是家屬說有就有;
也不是自己裝瘋賣傻就能蒙混過關。
必須由司法行政機關認可的專業機構;
按照嚴格的標準進行科學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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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判斷標準只有一個:
那就是作案時的真實精神狀態;
而不是曾經有沒有得過精神病。
更重要的是,無論刑事責任如何認定;
民事賠償責任都永遠無法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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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嫌疑人本人沒有賠償能力;
那么他的監護人就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邵陽被打老人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
還有另一名被打路人的各項損失;
都需要他們一分不少地進行賠付。
所以說“得了精神病打人就不用負責”的說法;
完全是一種流傳甚廣的錯誤認知。
法律不會給任何人留下法外開恩的漏洞。
無論是誰,只要傷害了他人;
就必須付出相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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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場看似偶然的個體暴力事件;
其實早已超出了個人恩怨的范疇。
它像一顆投入平靜湖面的石子;
激起的層層漣漪;
正在影響著我們每一個人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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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差別傷人事件的可怕之處;
在于它打破了“只要不惹事就不會受傷”的安全預期。
當暴力變得隨機且不可預測;
每個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這才是公眾恐慌的根源。
首先受到最直接沖擊的,是普通人的公共安全感。
事發后,當地很多老人都不敢獨自出門;
原本熱鬧的菜市場變得冷清了不少。
大家出門時,都會下意識地警惕身邊的陌生人;
尤其是那些舉止反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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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安全感的缺失,比身體上的傷害更讓人難受。
我們每天走在大街上,本應該是安心且放松的;
可現在卻要時刻提防著;
不知道什么時候會有橫禍飛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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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群體性的焦慮情緒;
正在通過網絡迅速擴散;
讓無數人對公共空間的信任感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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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如果肇事人沒有家屬也沒有經濟能力;
那么傷者的救治費用,還有強制醫療的長期費用;
都需要地方財政來兜底。
街道、社區、衛健、殘聯等多個部門;
也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進行后續管控;
大大增加了基層工作人員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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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事件還會損害地方的小微營商環境。
事發沿街的商鋪和小攤販;
短期內客流出現明顯銳減。
很多顧客出于避險心理,都不愿意再經過這條街道。
辛辛苦苦經營的小生意;
平白無故遭受了無妄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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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人擔憂的是:
這類事件很容易催生輿論偏見和謠言。
一方面,很多人因為害怕“精神病免罪”;
產生了對精神障礙群體的過度警惕和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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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也有人片面同情病患;
指責受害者只是運氣不好。
雙方在網上吵得不可開交;
進一步撕裂了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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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強調的是:
絕大多數精神障礙患者并不具有暴力傾向;
他們同樣是需要社會關懷的群體。
我們反對的是暴力行為本身;
而非整個精神障礙群體。
同時,各種謠言也會趁機滋生:
有人編造嫌疑人的家庭背景;
有人歪曲事件的真實起因;
網信和公安部門還要花費精力辟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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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些原本就飽受歧視的輕癥精神障礙者;
會因此更加難以融入社會;
求職、生活都會受到無端的排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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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面對這樣的無差別暴力;
我們普通人能做些什么?
對于普通市民來說:
最重要的是學會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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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遇到神情癲狂、舉止反常的人;
不要圍觀,不要調侃,不要近距離接觸;
保持安全距離快速離開。
千萬不要貿然上前制止暴力;
第一時間撥打 110 報警才是正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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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我們也要破除錯誤認知。
不跟風網暴,不造謠傳謠;
理性看待法律的每一個判決。
如果不幸目擊了傷人事件;
可以遠距離錄像留存證據,幫助警方固定案情;
助力受害者后續的維權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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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精神障礙患者的家屬來說;
一定要扛起法定的監護責任。
遵醫囑讓患者按時服藥、定期復診;
有暴力傾向的患者,絕對不能放任其獨自外出游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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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一旦患者傷人;
巨額的賠償足以拖垮一個普通家庭。
如果實在無力管控;
可以主動聯系社區、殘聯和民政部門;
申請相應的幫扶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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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社區和街道基層來說;
要完善重點人員的常態化管控。
對轄區內有肇事肇禍風險的精神障礙患者;
建立詳細的跟蹤檔案,網格員定期上門回訪;
實時掌握他們的治療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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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公安和衛健部門來說;
要健全“發現—收治—管控”的聯動機制。
對那些多次傷人、有嚴重暴力傾向的患者;
依法啟動強制醫療程序;
絕不能讓高危人員在社會上游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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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要多進社區開展普法宣傳;
向大家普及精神病人刑事責任的相關知識。
化解公眾的恐慌與偏見;
在保護公共安全的同時;
也保障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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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當街施暴看似是個體行為;
代價卻由施暴者、受害者和整個社會共同承擔;
沒有誰是一座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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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安全面前;
我們每個人都是休戚與共的命運共同體。
只有法律守住底線,家屬扛起責任;
基層筑牢防線,全社會共同努力;
才能讓我們走在陽光下時,不必再心懷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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