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2026〕56號
最高人民法院 自然資源部
關于進一步健全不動產查封登記到期解封機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為深化“不動產登記+司法查控”改革創新協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規定,結合不動產登記和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健全不動產查封登記到期解封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通過線上、線下辦理不動產查封登記時,應在協助執行通知書中明確查封期限,查封期限自辦理查封登記之日起算。協助執行通知書上明確終止日期的,以該終止日期為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資源部《關于開展“總對總”不動產網絡查封登記試點工作的通知》(法〔2024〕32號),輪候查封期限自辦理輪候查封登記手續之日起算,該輪候查封轉為正式查封登記后,剩余期限自動轉為正式查封期限,不再重新計算。該通知下發前已辦理輪候查封登記手續的,涉“起算時間”等問題按“辦理時”的規則保持不變。需要續行輪候查封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輪候查封期限屆滿前辦理。
二、正式查封及輪候查封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續行查封手續的,查封的效力消滅。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原查封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直接辦理查封注銷登記,無需原查封法院另行出具解除查封的法律文書。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完善登記系統功能,查封期限屆滿時,系統自動提醒辦理注銷登記業務。
三、探索建立輪候查封轉為正式查封的信息共享機制,實現相關信息推送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自然資源部
2026年4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秘書一處
2026年4月21日印發
【注:信息來源于網絡,本文作者暫未在權威網站檢索到公開文件】
本期執行主編 黃紹宏律師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本期責任編輯 法麗 微信號:1731014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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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李舒律師
北京云亭律所創始合伙人
電話/微信:1850132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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