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報(記者 楊宏生)陜西一家民營企業承攬了多個單位建設工程的配套項目,并于2021年完工,累計超6000萬元工程款尾款多年難以收回。《人民日報》曝光后,相關清欠部門介入協調,但有關涉事單位僅零星兌付部分無爭議欠款,目前未審計的大部分款項尚未結清。這種“擠牙膏”式清欠,再次敲響民企賬款清欠不能敷衍了事的警鐘。
項目早已竣工,有關單位卻以未審計為由拖延付款,于法無據、于理不合。審計是發包單位內部管控流程,不能變成拖欠付款的“擋箭牌”。根據2025年6月施行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一般應當自交付之日起60日內支付款項。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不得在合同未做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備案、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延遲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從《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清欠主體責任被反復壓實,明令杜絕借換屆、內部流程、審計滯后等轉嫁經營風險。但是一些單位手握甲方優勢,漠視契約精神與法定付款義務,把自身管理拖沓的成本轉嫁給中小民企。于是,拖延付款、“擠牙膏”式清欠,導致一些民企無力經營甚至破產。
《人民日報》援引清華大學經濟學研究所所長戎珂的話說,政府機關、大型央國企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已形成跨區域、跨行業、存量與增量并存的普遍現象,其本質是將市場風險向最脆弱的經營主體轉移。
中小民企先天抗風險韌性不足,風險承受能力相對偏弱。不能媒體曝光催一催、有關部門督一督,就象征性地兌付一點,畢竟,零散回款難解民企資金困局。一些民企背負巨額負債、無力續接新項目,產業鏈連環拖欠便由此形成。民企一旦拿不到工程款,就無力結清相關貨款和員工工資等,上下游中小經營主體會接連承壓,最終挫傷民間投資信心、侵蝕地方營商環境。
近年來,我國常態化開展清欠專項行動,多部門協同發力,清欠成效顯著。清理拖欠民企賬款在技術和政策層面均有成熟路徑,尾款久拖不決,癥結不在不能清,而在不愿主動清。
根治拖欠民企賬款頑疾,要完善拖欠賬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制。對長期惡意拖欠、濫用審計拖延付款的單位建立“拖欠黑名單”,將清欠成效與部門預算、績效考核、干部任免掛鉤,依法依規追責相關責任人。要優化審計與付款機制,壓縮項目審計時限,全面推行“分段驗收、分段結算、分段撥付”,無爭議款項按合同先行兌付,杜絕以全項目未審計為由拖欠尾款。
此外,要完善拖欠賬款投訴處理和信用監督機制,暢通民企低成本維權通道,簡化涉拖欠工程款案件立案和司法鑒定流程,并開辟中小微企業欠款訴訟綠色通道,以破解民企維權困境。除了化解存量拖欠外,還要從源頭上管控增量拖欠,政府投資項目嚴格落實資金前置審核,杜絕無預算上馬工程,堅決遏制“前清后欠、邊清邊欠”現象。
現金流是民企的“生命線”。清欠民企賬款,切莫敷衍拖延,到期賬款一分不能少、一刻不能拖,實打實兌現才是正理。及時清償拖欠民企賬款,既是恪守合同契約的市場底線,更是落實扶持民營經濟政策的法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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