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國新聞周刊》等媒體消息,盈科現金流告急,總所和幾家分所已經退租或者遷址:
- 總所退租中信大廈55層及正大中心17~20層,目前在正大中心21~25層辦公;
- 海淀分所遷址,由清華同方科技廣場D座遷至該寫字樓B座,原因是原租約到期,但租金是否變化不詳。
- 上海分所退租上海中心39層,目前僅保留洲際商務中心1~2樓、50~51樓及盈科國際律師大廈兩處辦公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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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退租或搬遷,北京總所和海淀分所有一批辦公家具和大屏幕要處置,有以下方式可供選擇:
- 優先盈科律師3折左右現金認購,不能沖抵債務,例如拖欠的律師費等。
- 對外部個人、公司等主體出售;
- 出售給二手家具公司處置;
- 其他更好的處置方式,可協商。
按照目前的行情,品牌辦公家具普遍以原值1~2折回收,普通板式工位0.1~1折,回收商還要承擔拆裝、搬運、倉儲、翻新等成本,大批量整樓清倉成交價大多在0.8~1.8折區間。
回收商對外零散零售價為2.5~3.5折;而盈科直接以3折向律師出售,還不能抵債。
相比退租和變賣家具,更大的措施是自救重整。
5月26日,盈科律所公布了《盈科律師事務所自籌自救重整方案》。
為鼓勵盈科全體人員盡早參與,補充現金流缺口,該方案根據投資時間的早晚設置階梯式的溢價機制:
- 6月15日前出資,現金出資溢價倍數為2倍;
- 6月16~8月31日期間出資,現金出資溢價倍數為1.5倍;
- 9月1日后出資,現金出資溢價倍數為1倍,即沒有溢價。
這份方案有兩點值得關注:
1、溢價針對的是現金出資,要在9月1日前拿出真金白銀才能享受這個“待遇”。
被拖欠的律師費能否折算成出資(債轉股)?目前還沒有定論。
2、針對的是盈科全體人員(全體律師),而不僅僅是合伙人。
如果非合伙人律師出資,或許成為新合伙人。
今年3月初,盈科所由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變更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
此前為普通合伙,一人出事,全體合伙人對律所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因此,梅向榮挪用資金而產生的債務,要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變更為特殊普通合伙后,僅有過錯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因此,新合伙人不用為梅向榮背鍋,也不用擔心發生類似事件。
然而,普通律師愿意出資成為新合伙人嗎?恐怕積極性不高。
首先,很多律師被拖欠律師費,有的還要還房貸車貸,經濟壓力較大,沒有閑錢出資。
其次,這本來就是合伙人的責任,憑什么讓普通律師接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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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梅向榮以盈科的名義發行的理財產品,很多加蓋了盈科所公章,資金也流向了盈科所的銀行賬戶,要由改制前的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同理,律師所拖欠普通律師的律師費,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也要由全體合伙人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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