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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占鰲在紅高粱地里殺人越貨,孫丙在檀香木楔上咬碎鋼牙,姑姑在計生風暴里硬扛到精神分裂。
為什么莫言筆下的人物永遠不會“裝”?
答案可能在這兩個字里:野趣。評論家用這個詞概括莫言創作的靈魂——他的人物沒有被馴化,他筆下的高密東北鄉沒有被文明規訓。
莫言出生在山東高密東北鄉的農家,童年泡在紅高粱地的陽光里,聽村頭老人講土匪和鬼怪的故事。他筆下的高密東北鄉,“最美麗最丑陋,最英雄好漢最王八蛋”,不在官方正史的秩序之內,是屬于野性和血性的“法外之地”。
中國文學傳統里,寫好人要正,寫壞人要反。莫言偏不。他的“土匪式英雄”做盡壞事也報效國家,他身上沒有道德審判,只有活生生的、自相矛盾的人。
這種“野”在當代文學里越來越稀缺了。現在的作品太“乖”,主角太“正確”,每個人都在道德安全線內行動。可人生本來就是混亂的,哪來那么多“三觀正”呢?
莫言用40年的寫作給我們上了一課:真正的好作品,不需要討好任何人。它只要忠于生命的原貌——不管那有多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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