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講武德!”陜西西安,22歲外賣員找小姐,雙方約定以1600元交易(含特殊癖好內容),價格談妥后男子上門,小伙在女方住處完成約定行為,臨走時卻順手牽羊帶走了價值7000余元的手機首飾,一審法院認定這是暴力脅迫下的搶劫,判處小伙有期徒刑3年,二審判決卻大逆轉!
(案例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
事發當日,西安雁塔區某住宅小區,外賣員馬冰與黃某通過微信取得了聯系,二人商談的內容與普通社交不同,直截了當涉及金錢與性的交易。
他們約定,馬冰支付1600元,黃某提供包括特殊癖好(SM)內容的服務,當天下午3時許,馬冰按照約定地址,來到了雁塔區某小區黃某的住處。
開門進入后,雙方沒有過多寒暄,馬冰在客廳脫下外套放下衣物,正是在這個看似平常的放置衣物的過程中,馬冰做了第一個不平常的舉動。
他趁著黃某不注意,迅速將客廳茶幾上的一枚“中國黃金”足金戒指、一塊阿瑪尼手表、一個智能手環和一條帶有H型吊墜的金色項鏈,悄悄塞進了自己的外套口袋。
這些動作在幾秒內完成,黃某毫無察覺,隨后,二人進入臥室,根據雙方事先的約定,他們發生了關系。
過程中,馬冰按照約定對黃某實施了簡單的捆綁行為——這是他們談妥的特殊癖好內容的一部分,交易結束后,馬冰并沒有立即表現出異常。
“我有點事,得先走了。”馬冰一邊穿著衣服一邊對黃某說,黃某也沒有懷疑,只是點點頭,就在馬冰準備離開,路過客廳時,他注意到黃某的蘋果手機放在桌上。
他停頓了一下,假裝整理褲兜,實則快速將手機拿起,塞進了自己的褲子口袋,整個動作一氣呵成,隨后他平靜地開門離開。
離開黃某家后,馬冰做的第一件事是處理贓物,他把那個智能手環隨手丟棄在了路邊的垃圾桶里,接著,他找到了一家金店,將那枚“中國黃金”足金戒指以1080元的價格賣掉,手機、手表和項鏈則被他帶回住處,暫時藏匿。
馬冰可能以為這一切神不知鬼不覺,一次簡單的交易,順手牽羊拿走了值錢物品,對方即使發現,也未必敢報警——畢竟這本身是違法行為,但他低估了黃某的反應。
![]()
黃某在發現財物丟失后,經過思想斗爭,最終選擇了報警,案發兩天后,公安機關在西安將馬冰抓獲歸案。
警方對馬冰的住處進行了搜查,查獲了阿瑪尼手表一塊、H型吊墜金色項鏈一條、金色戒指一枚,根據馬冰的供述,警方又從收贓人章某處追回了那枚已經被銷贓的“中國黃金”足金戒指。
經價格認定,涉案的蘋果13Pro手機價值5700元,那枚“中國黃金”足金戒指價值1782元,加上手表、項鏈等其他物品,總價值已達到刑法中“數額較大”的標準。
一審法院審理此案時,面對的是一個復雜的事實構成,被害人黃某陳述稱,馬冰在交易過程中對她進行了毆打和威脅,并在此情況下強行拿走了她的財物,也就是說,黃某指控馬冰是強奸加搶劫。
法院審查了案卷中的所有證據,包括被害人陳述、傷情照片、診斷證明、微信聊天記錄、扣押物品清單等。
一審法院最終認定,現有證據能夠證明馬冰以暴力、脅迫方法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至于強奸罪的指控,法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未予認定。
在量刑時,法院考慮到馬冰系初犯,其家屬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與黃某達成賠償協議,賠償了5萬元并取得了諒解,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馬冰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扣押在案的金戒指、手表、項鏈等物品發還被害人。
馬冰不服上訴,核心觀點是一審認定的事實有誤,他們認為,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馬冰對黃某實施了毆打和威脅,財物取得的方式是“秘密竊取”,而非暴力劫取。
馬冰的辯護律師在二審庭審中指出,根據馬冰的供述和案件客觀證據,馬冰是在放置衣物時和離開前趁黃某不備拿走財物的,這是一種典型的盜竊行為,不應認定為搶劫。
檢方則有不同意見,檢察員認為,一審認定馬冰構成搶劫罪的基本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只是認定“威脅毆打被害人”的部分證據不足,建議將此部分事實糾正后維持原判。
那么,二審會如何判決?
![]()
搶劫罪與盜竊罪的區分是本案的核心。根據刑法理論,搶劫罪要求行為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而盜竊罪是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對案件證據進行了重新梳理和審查,法院認為,本案的關鍵在于定罪證據是否確實、充分,能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二審法院經審查發現,證明馬冰對黃某實施捆綁、毆打、威脅后劫取財物的證據存在矛盾,未能形成相互印證。傷情照片、病歷記錄與被害人陳述的傷害程度不完全吻合,現場勘查也未發現明顯的暴力痕跡。
本案的證據狀況顯示,馬冰是在交易過程中,趁黃某不注意,分兩次秘密拿走財物,第一次是在放置衣物時,第二次是在離開前,這種行為模式更符合盜竊罪的特征,而非通過暴力脅迫當場劫取。
二審法院最終以盜竊罪判處馬冰有期徒刑2年,罰金8000元。對此,你怎么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