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鮮的例子:
眾所周知,瀨川清德桑一直對于日本是忠心耿耿的一條好漢奸。
誰知道,“我本將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溝渠”。
日本和菲律賓最近搞了個幺蛾子,兩國根本不接壤卻要搞個“劃界談判”,企圖用法理的形式瓜分我臺灣島外海。這事兒是日本多年以來企圖通過法律戰的形式擴張領土的一種努力,我們這邊當然不會讓它得逞,不過雙方交纏爭奪需要好幾年的時間,站在這個節骨眼上沒有必要說太多,總之,沒有槍桿子作為保障的“法律”不過是廢紙一張。
有種你去把055、海警船擊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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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在這里,重點在于賴清德被日本給賣了,賣了也就賣了,還不給你分錢你敢信?
賴清德這人當個偽軍頭子都當不明白,被人賣了也只敢小聲蛐蛐,依我看,還不如賈隊長、黃金標來得有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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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賴清德而言,東海的重要性不在于所謂的“漁場”,幾個臺灣漁民的死活是不在賴清德考慮之內的,丟了漁場對于他而言根本不重要。
重要的是逃命通道沒有了。
解放軍海軍、中國海警一旦常態化駐扎臺灣東部海域,意味著一旦動手,賴清德連個逃命的可能性都沒有,日本和菲律賓此舉必然引發解放軍海軍、中國海警有充足的借口和民族大義,實現臺灣島東部海域長期實際控制,等于是把賴清德逃命的最后退路給堵了。
就這,賴清德也不敢有半點不滿。
搞清楚這事兒對于賴清德有多么憋屈,內心里當這個偽軍當得有多窩囊,需要搞清楚日、菲劃界的荒唐性。
1、琉球群島主權不歸你日本;
2、沖之鳥礁更不是什么“島嶼”。
這里我不想去扯什么《華盛頓條約》到底有效無效的問題,很簡單的一個事情,不需要混淆視聽,“上位法高于下位法、下位法不得違反上位法”,對國際法也是一樣的。根據《波茨坦公告》中國有充足、正當的理由駐軍琉球群島,就這一條就足夠了。
《華盛頓條約》無論如何有效,它都是個下位法,都是從屬于時間更早、法律效力更高的上位法的,你把它有效性扯爛了中國也有權駐軍琉球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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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局勢就非常清楚了:
臺島北部彭佳嶼、西部澎湖列島、東南部蘭嶼都是享有完全主權的固有領土;
東部的與那國島中國有駐軍權,在這一海域采取任何軍事行動都是符合聯合國立法原則和各項規定的。
日菲這次無理取鬧徹底堵死了賴清德最后一條逃生通道,東南部逃亡菲律賓的通道早就被蘭嶼堵死,北部彭佳嶼自然也是死路一條,本來日本要是不鬧騰的話,與那國島還真是個逃命的狗洞,這回連最后的狗洞都給堵死了。
等于日菲這一輪鬧騰,給了大陸這邊合理、合法、合乎民族利益、合乎民眾感情的充足理由堵死與那國島這個賴清德最后的逃命狗洞,沒有任何人能挑出半點毛病。解放軍海軍就是把軍艦大喇喇擺那兒,就堵在與那國島,誰能說有半點不應該?這事兒不鬧騰也就罷了,既然你鬧騰那就不好意思了嘿。
雖然日本、菲律賓、大陸其實都沒有把賴清德放在眼里,這次日菲挑事也根本不考慮臺灣,但客觀上賴清德確實是被賣了。
被賣了也沒給他分錢。
被賣了他反而替人數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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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日本人對于偽軍之殘酷慘烈,簡直沒把偽軍當人,畜生過的日子都比他們強。抗戰那會兒,日軍的下等牲口的補給都要比偽軍口糧多,就是這么個事兒。戰馬、軍犬伙食費標準本身就高,士兵伙食費不如牲口但是有工資有津貼有陣亡撫恤金,算下來當然比牲口的費用高多了。
偽軍不一樣。
偽軍口糧供應別說戰馬、軍犬,連拉后勤物資的劣等牲口都不如;
偽軍還需要發工資?發點擦屁股都嫌硬的“準備票”拉倒;
陣亡撫恤金這東西就別想了……
我是沒想到二戰日軍的偽軍政策,這都21世紀了居然還是一動不動、一模一樣。賴清德好歹也是個地區領導人,你給人賣了好歹知會一聲啊?要真的考慮偽軍死活,這事兒你好歹把人家給拉上,搞個“日菲蛙”三方劃界也算是試過安撫安撫偽軍,你倆就這么干了你讓偽軍情何以堪?當然我知道小日子這么干是為了避免牽扯到“一個中國原則”,防著觸發斷交、清算、駐軍這三連招。但你這真的提前知會一聲都沒有,確實太把賴清德不當人了。
真就禿三炮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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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覺得禿三炮這個人物胸口那條龍是個亮點,想不到啊想不到,這都2026年了居然還能親眼看著《地下交通站》的情節在現實里上演。
就這樣對待偽軍,偽軍咋會替你賣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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