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3日下午3時許,34歲的王強(化名)在石家莊的家中將妻子林嘉(化名)按倒掐住她的頸部致死,持續約10分鐘。
經法醫鑒定,林嘉系被他人掐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當晚近7時,林嘉的母親因多次撥打女兒電話無人接聽,請王強的父親前往查看。王強告訴父親,林嘉“喝藥死了”。隨后,林嘉的父親撥打了120和110。120到場后,確認林嘉已無生命體征,建議報警。當晚,王強被帶至公安局接受詢問。
2025年3月24日,王強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案件相關材料顯示,王強與妻子林嘉“因帶孩子、做家務等家庭瑣事吵架并產生積怨”。
案發當日,因林嘉準備赴云南省西雙版納參加年會,二人再次發生爭執,繼而發生肢體沖突。
5月22日,該案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林嘉母親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庭上王強辯稱自己抑郁發作無法自控,哭訴表達后悔。
![]()
圖為法槌 資料圖
因照瑣事多次爭吵,男子生日當天殺害妻子
6月5日,林嘉的母親告訴封面新聞記者,案發前的幾個月里,王強與林嘉的爭吵變得頻繁。
2024年年底,王強出現抑郁、焦慮和睡眠障礙。與此同時,照顧孩子的保姆辭職。春節期間,林嘉帶著3歲的孩子,承擔家務、照顧孩子同時做微商工作。林母說,“這孩子費事得不行,一個人根本弄不了他,連飯都吃不上。”
隨后,夫妻兩人搬到王強父母家,方便婆婆幫忙照看孩子。林嘉曾提起過,兩人吵架后,婆婆會說王強工作辛苦、身體不好,勸林嘉多讓著他。
3月19日、20日,林嘉接連和王強及其母親發生爭吵,帶著孩子回了母親家。3月22日,王強來電,提出帶孩子去公園玩。林母當時鼓勵女兒去,“吵了架了,他主動示好嘛,你就去吧。”
案件相關材料顯示,兩人回到位于市區的小家中休息,一同帶孩子去逛了超市和公園。
3月23日是王強的生日,林嘉上午做好飯,提前給他訂了巧克力蛋糕。一家人吃過午飯、分了蛋糕后,林嘉提起要去西雙版納參加年會,并表示機票和酒店已訂好,3月28日就要出發。王強不讓她去。兩人爆發爭吵,接著發展為推搡,沖突中王強將林嘉按到在床上,雙手扼頸直到她呼吸停止。
在王強案發后的供述中,案發前他與林嘉在家庭瑣事上矛盾已久,“我心理的怨氣已經積累很多了。當時頭腦一熱,就想殺死她”。
曾控制妻子社交,微信刪除所有男性朋友
在家人朋友眼中,案發前兩人感情一直不錯,王強是個專一、顧家的人,兩人雖有爭吵,但沒有什么大的沖突。
2017年,林嘉大學還沒畢業,假期回家時認識王強,對方從港大碩士畢業后留在香港工作。兩人戀愛后不久,2019年4月,王強回到石家莊,入職本地某研究所從事技術工作。同年5月,兩人登記結婚。2022年1月,兩人的兒子出生,案發時孩子年僅3歲。
婚后,林嘉一邊帶孩子,一邊在家做團購電商。雖然通過手機就能工作,但管理訂單、發展代理的工作十分瑣碎,代理也多為二三十歲的寶媽群體。“家里雇了保姆,幫忙做飯照顧孩子。但其他家務還是林嘉做,晚上保姆下班了,她還要帶孩子。”林嘉母親說,女兒一直希望王強多照顧孩子,周末時王強會留在家中,但他所謂的帶孩子,(是)看著林嘉帶孩子。
林嘉的好友說,回顧過往的細節,王強對林嘉的控制欲讓人不安。好友張女士告訴記者,王強沒什么社交,周末他在家休息,就讓林嘉陪著他,平時也不愿意讓林嘉出門,“小姐妹聚個會,他也不想讓她去。”談戀愛時,就要求她把微信里除親戚之外的男性全部刪掉。
另一朋友表示,林嘉曾告訴她,王強還控制其花錢。有一次林嘉買了防盜門鎖,王強逼著她退掉。
林嘉很少在朋友面前談及婚姻中的矛盾。張女士是在王強病情“基本好轉”之后,才得知他曾患抑郁癥。“她跟我說,之前那段時間我都崩潰了,就自己默默承受那些。”
林母告訴記者,女兒說起過參加年會的事,她得去維護和下邊代理的關系。而王強在被問及為何反對時,稱林嘉去西雙版納會有危險,又質疑其有外遇,“沒有證據,就是林嘉跟我說她喜歡年輕、聽話的男的,我就認為她可能有外遇。”
林嘉母親稱,公安人員查看林嘉手機后,發現她手機里“只有一個男的”,是一名房產中介。因為夫妻二人在考慮為孩子購買學區房,一直在看房。
兩份精神鑒定結果不一,成為核心爭議
進入司法程序后,精神狀態鑒定成為這起案件的核心爭議。
根據鑒定報告,王強自2024年12月起陸續就醫。12月8日首次門診記錄顯示:患者訴睡眠差、焦慮約3個月、情緒低落、記憶力下降等,初步診斷為“焦慮抑郁狀態、睡眠障礙”。
12月15日,王強住進河北醫科大學第一醫院精神衛生中心。住院病歷記載,他曾在情緒低落時服用大量藥物,隨后被送醫洗胃。出院診斷為“伴有精神病性癥狀的重度抑郁發作”。2025年3月9日的門診記錄,是案發前最近一次就醫記錄,顯示他服藥后血壓偏高,情緒仍處于焦慮抑郁狀態。
受公安機關委托,2025年5月8日,河北省保定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報告中,結論為:王強案發時“抑郁癥發作”,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
第一份精神鑒定
林嘉家屬多次向公安機關提交書面申請,要求重新鑒定。
經公安機關委托,第二次鑒定委托由上海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進行。2026年2月4日,鑒定結論顯示,王強案發時雖患抑郁癥且未完全緩解,但“案發時緩解不全,對本案應評定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
第二份精神鑒定
2026年5月22日,案件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林嘉的母親和張女士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身份出庭旁聽。
庭審中,辯方對第二次鑒定結論提出異議,主張采信保定鑒定中心的報告。王強當庭表示,案發時“不受控制”,多次落淚,聲音較低。
林嘉母親則表示,她了解到在此前數次筆錄中,王強的陳述是:“因為家庭瑣事積怨已深,當時就想讓她死。”足以證明其當時意識清醒,應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后果。
目前,案件仍在等待一審判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