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近期引發關注的“七旬夫婦離婚案”,情節和帶給人的感覺實在太過離奇。忍不住嘮叨一二。
說的是一樁涉案金額近億元(具體訴請分割財產為9870萬元,但庭審中互曝資產遠超此數)的離婚官司,因雙方無法說明巨額財產合法來源,已被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并移送公安及紀檢監察機關查處。
也就是說,兩位主人公不僅通過訴訟達成離婚的心愿未遂,而且雙雙都面臨司法查辦并最終可能身陷囹圄的境地。
這真稱得上是一次夫妻聯手“自我舉報”的意外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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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歲的丈夫王某,長期在鐵路系統及國企工作,2016年從國電集團以副廳級身份退休;70歲的妻子張某,原為徐州某局民警,后調至上海工作,據稱長期未實際在崗,目前已退休。兩人于1976年結婚,2007年協議離婚,但當時未實際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022年,王某向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名下14處不動產及資金等,初始訴請標的約9870萬元(此前在徐州起訴時標的曾達1.4億元)。庭審中,雙方為爭奪財產互相揭發對方隱匿資產。
王某指控張某收取煤炭代理費3000余萬元、公司退贓/退股款數千萬元、同事還款1000萬元等。
張某指控王某在北京、鄭州有多處房產,持有匯豐銀行理財產品、信托基金及巨額銀行流水(兩年流水超3000萬元)等。
光這些數目,哪是一般夫妻和家庭可以問津把持。
夫婦二人揭發對方頭頭是道,提供證據相當充分有力。但經法院審查認為,兩人作為國企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所涉財產數額特別巨大,明顯與合法收入不符,且均無法做出合理解釋。
依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法院認定本案涉嫌犯罪,裁定駁回起訴,并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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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國家能源集團紀檢監察組已介入調查。法院的移送裁定表明,公職人員及國企干部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問題,即便在退休后或通過離婚形式試圖切割,仍面臨終身追責的法律風險 。
該案件真實反映了司法系統對公職人員財產監管的嚴肅性,任何試圖通過民事離婚程序“洗白”或分割不明來源資產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格審查。
結合本案離奇之處,我想著重提出兩個疑問:
一是這么多年當事官員的個人財產申報全都走過場了嗎?
作為防止官員貪腐的根本性制度保障,自上世紀九十年代先后出臺了《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等重要黨內法規。規定強調,申報的財產范圍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債權和債務,申報的對象范圍包括領導干部本人及其近親屬(父母、岳父母、妻子、子女以及與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
王某作為國企副廳級官員,理應認真落實領導干部有關事項申報規定,包括本人和妻子所有的動產和不動產、債權和債務,都應如實申報。
然而直到王某退休多年后與妻子打起離婚官司并展開“財產爭奪戰”,居然雙方都能清晰盤點財產數目但卻無法說清其來源,于是乎使得案件性質發生改變,由離婚糾紛轉化為涉嫌犯罪。
這足可說明,要么王某所在單位對落實相關申報制度抓得不嚴不實,甚至長期流于形式、走了過場,導致問題始終被掩蓋;要么王某隱瞞實情欺騙組織,搞虛假申報,一直靠糊弄過關。
而這兩方面都堪稱毒疾頑癥,都得猛藥施治。
二是為打離婚官司不惜曝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當事官員到底“”還是“張狂”?
弱智
涉事夫婦能夠爬到相當的地位并坐擁巨額財產,說明都很有幾分頭腦和手腕。卻不料到頭來把事情做得這般絕,下場竟也這么糟。
作為倆公職人員,一輩子合法工資加起來才多大個數目,怎么離婚分割財產竟一下子冒出個“小目標”?這明顯屬于不合理范疇且雙方又都無法說清合法來源,卻偏要把離婚官司打得轟轟烈烈,以致落個婚未離成,雙雙還被移送查辦的下場。
其實這正是二人早已親手為自己種下的“劫數”,是他們無法繞過的必然結果。
因為,貪婪催人膨脹,僥幸促人瘋狂。過去暗中的貪婪勾當豈能輕易抹去,逾七旬的年齡,如果億元財產的確來路不正,勢必成為壓在身心上沉甸甸的石頭,讓自己心神紊亂,難有寧日。
如此更會讓當事人變本加厲行為扭曲。擔心失去,便以挑起官司力相爭奪。以為垂垂老矣法律會網開一面,便我行我素無所忌憚。
所以他們并非弱智,實則過于無恥而張狂。
殊不知,到頭來終究弄巧成拙,一下子全栽了。
雖然只是帶有偶然和喜劇色彩的個案,
但也值得打心里歡呼幾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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