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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把銀行卡借給朋友用幾天,他說刷流水用,給了我500塊錢。結果警察找上門,說卡里的錢是電信詐騙的贓款,我現在涉嫌幫信罪,要被判刑……”
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作為專攻行政訴訟和刑事案件的辦案律師,經常接待這樣的涉嫌幫信罪的當事人。
近年來,大量年輕人、在校學生、兼職人員因出借銀行卡、提供刷臉驗證、參與“跑分”而被刑事追訴。
今天,我從辯護律師的視角,系統拆解幫信罪的核心辯護思路,幫助當事人和家屬看清:出借銀行卡,是不是就一定構成犯罪?哪些情況可以爭取無罪或不起訴?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就會追究刑事責任: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支付結算金額20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兩年內曾因幫信罪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
量刑上雖然最高三年,但刑事犯罪記錄帶來的影響遠比想象的沉重。一旦定罪,公務員、事業單位、軍校、警考、參軍入伍等通道將永久關閉;大量企業入職背調也無法通過。對于在校大學生和剛步入社會的年輕人來說,一個幫信罪的案底,足以讓多年努力付諸東流。
正因如此,幫信罪辯護的核心目標,不是判輕一點、緩刑了事,而是全力爭取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不留案底,保住前程。
幫信罪最核心的構成要件,也是辯護最大的突破口,就是主觀明知,當事人到底知不知道對方在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
一、什么是明知?不能隨意推定
很多當事人被抓后,第一反應是:“我真的不知道那是犯罪的錢,我就是把卡借給朋友用了一下。”但問題是,法律上的“明知”并不等于他親口告訴你了。實踐中,檢察機關很少能拿到當事人承認明知犯罪的口供,大多數案件是通過客觀行為反推主觀故意。也就是說,你嘴上說不知道,但如果你的一系列行為不符合一個正常人的做法,法律就可能推定你知道。
那么什么情況下會被推定明知?
1.報酬明顯異常,比如出借一張銀行卡,對方就給幾千甚至上萬元。
2.操作方式異常,比如使用境外加密聊天軟件溝通、深夜頻繁大額轉賬、刻意刪除聊天記錄、更換新手機卡等。
3.賬戶被凍結后仍繼續使用,銀行卡因涉詐被凍結,卻仍然解凍后繼續使用或辦新卡。
4.事先準備了應對調查的話術,比如聊天記錄中有“萬一警察問,你就說是做生意”等類似內容。
5.身份與行為的明顯不匹配,一個在校大學生,沒有任何正當商業背景,卻頻繁為多個陌生賬戶轉賬。
如果當事人能對上述異常情況作出合理解釋,就可以打破推定。
根據2025年兩高一部《關于辦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認定“明知”必須綜合考量行為人的認知能力、職業身份、既往經歷、交易習慣等,不能僅憑出借銀行卡這一行為就直接定罪。
下一篇,我將繼續講解幫信罪辯護的另外三個重要角度:被動參與與主動幫助的區分、因果關系的切斷、以及情節嚴重的數額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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