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這樣一起案例,順便預告一下本文將會呈現一大堆合訂本圖片,順便把觀點寫在前面:每個人的生命都是可貴的,千萬不要隨隨便便去救人,基本上百害而無一利。如果你看完我這篇文章,還是不足以動搖,遇到了還堅持要逞強的話,那我只能祝你好運;但如果你到時候出事了,可別怪我沒提醒過你。
【貴港市大東碼頭14歲女孩落水,多部門證實已遇難,朋友惋惜:她不會游泳,要是我在就好了】# 6月3日,廣西貴港。多位網友反映,港北區大東碼頭發生一起溺水意外,一名女子不幸落水。事發當晚多名網友現場拍攝視頻,畫面中落水者在江中掙扎,一名長發女子上前伸手施救。 二三里資訊記者4日上午從港北區貴城街道辦獲悉,落水女孩沒被救上來。隨后,港北區消防大隊證實,落水者于當日21:03被打撈出水,經現場120醫護人員確認已無生命體征。
記者從遇難者朋友陳先生處獲悉,遇難女孩年僅14歲,事發當日16:05許,陳先生與女孩聊過微信,女孩稱正和同伴乘車出行;晚間20時許,陳先生再次聯系女孩,20:53同行人員微信回復“女孩尚未被打撈上岸”。 陳先生稱,女孩家住貴港市覃塘區某鄉,與他相距30多公里。事發當晚他未能趕去見到女孩最后一面,很遺憾。陳先生告訴記者,據同行人向他介紹,女孩系拍照時踩空落水,“她本人不會游泳”。陳先生在社交媒體發文稱“我會蛙泳,要是我當時在,那就好了”。事情發生在6月3號傍晚18點多,廣西貴港大東碼頭,一個14歲的初二女生在礁石上拍照踩空,栽進郁江,不會游泳,于當晚21:03被打撈上岸,已無生命體征。視頻傳開后,輿論第一輪是熟悉的配方——圍攻“圍觀男孩”見死不救,甚至還通過模糊的視頻指責男孩居然“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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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輿論便成了一鍋粥,很多網友為那個男孩打抱不平,并慶幸他沒有貿然出手,甚至還夸他有責任心、很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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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岸邊≠我能游泳;我能游泳≠我能救人;我能救人≠我能上岸;我能上岸≠我能全身而退。” “網暴者要的不是見義勇為,只是遺憾沒有多一具尸體來感動自己。” “拍攝圍觀男孩的人,自己怎么不去救一下?”有關議論后面再講,先說點別的。溺亡女孩今年14歲,家住覃塘區某鄉,離大東碼頭30多公里。6月3日是星期三,下午16:05她還在跟朋友“陳先生”微信聊天,說“正和同伴乘車出行”。看到這你們不覺得奇怪嗎?
14歲、周內下午、不在學校不在家,卻在30公里外的江邊礁石上拍照,學校知道她不在嗎?父母知道孩子不在學校里面嗎?
女孩子的“朋友”叫“陳先生”,在30多公里外住,到底是個成年男性?還是只是網名?如果是親戚或者老師,肯定不會叫“陳先生”。那既然極有可能是成年男性+未成年女生這種組合,在周內下午調車去江邊……這事都先不弄清楚,某些媎妹和老登就急著罵圍觀男孩“冷血”?
另外同行的人里,有一個長發黃發女孩第一時間下水探身去拉了,沒夠著。這位是真正“出手了”的,結果也沒救上來,怎么沒人給她頒朵花?現場還有多個拿著手機拍視頻的人,也沒見誰跳下去。那拍視頻的“記錄者”們,憑什么躲在鏡頭后面審判那個“只看沒下水”的蹲石男孩?
至于說蹲坐男孩為什么不報警、不扔救生圈,因為一旦你報警了,那在公安來之前之前你就得在岸邊等著,事后被警察一通問詢,萬一被定性你有“誘因”,比如你跟她說過話、你也在礁石上等等,可夠你喝一壺。
至于扔救生圈?岸邊有沒有配先另說,就算有,你扔了沒砸準、她沒抓住、最后人沒了——你沒扔就沒你事,你扔了沒救成,受益人家屬反手就能咬你“為什么不帶繩”“為什么不及時跳”。
這就是當代最惡毒的陷阱。不作為零成本,作為則要完美免責。彭宇案埋的雷,炸了快二十年,到現在還在炸。
還記得去年我寫過兩篇的《》《》嗎?法治日報可說了,見義勇為不能減免侵權責任哦,拍了視頻就侵犯被救者的肖像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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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是我的“合訂本”環節了——
2021年秦皇島,17歲韓興博連救3名二十多歲的女生,自己溺亡,被救者一句“又沒求他救,他沒了也是活該”,之后三個女生和這事“沒有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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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都,16歲少年聽說“妹妹落水”跳下去,結果“妹妹”是條狗,少年溺亡,倆騙他的女生隱身,朋友還網暴“是他自愿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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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民警李燮救輕生女子,女子第一次救上來又跳,第二次施救時把他往水里按,李警官殉職。結果遺像被那群人罵“長得丑”并惡意P圖,小紅書微博上還流傳“假裝跳河+男的來救就按水里"的“鯊楠教程”,事后毫無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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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盤醫生街頭CPR救暈倒女子,雙手按胸骨,這是國際標準急救動作,卻被網友罵“襲胸”,質問“為啥不換個女的來按”。他對此“感到心寒,已非常注意動作,要知道會被這樣指責,可能不會選擇施救”。
珠峰范江濤、謝如祥,在8450米時放棄沖頂救了違規登山的劉女士,自己搭了幾十萬+1萬美金夏爾巴費,劉女士下山后賴賬,最后只肯出4000。央視采訪范江濤“再遇到還救嗎”,雖然他還是表態“救肯定會救”并補了一句“這次帶了倆向導”,但他回答之前那幾秒鐘的表情堪稱神來之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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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女水鬼事件,男孩好心下水救落水女子,對方卻死抓不放,還把男孩往水里按,男孩氣得罵人并揮了一下拳頭,然后岸邊大媽拉了一把才沒雙淹,上來后對方毫無溺水體征直接走人,看得網友們隔著屏幕都后怕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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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魚圈王思奇,在冰海救母女后發燒,“……并決定把原視頻刪掉,因為發視頻的時候沒有想太多,也沒有給人家打馬賽克,可能會給她們帶來不必要的困擾……”這明顯是杭州高先生救人反被告侵犯肖像權所導致的后遺癥,搞得現在做好事的好人都學會自查自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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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樁樁一件件,全是向某一性別的偽人施救,然后都是代價歸你、官司歸你、網暴歸你、侵權歸你、要命歸你……唯獨榮譽不值一提。
前人砍樹,后人暴曬。貴港這個男孩就算會水,他敢跳?跳下去女孩沒救成,他就是”沒保護好”;跳下去女孩救成了,回頭被救者舉報肖像權+家長索賠“嚇著我女兒”+網友扒他“手放哪了”……這些連環炸藥他吃得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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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的小姑娘掉水里沒了,那確實惋惜——注意看,我們是真的會惋惜,而不是像那些拳師那樣毫無人性,只會惡意詆毀男性救人遇難者。
另外,與其找個“圍觀男孩”送上熱搜泄憤,倒不如追問幾個真問題——一方面大東碼頭是網紅落日打卡點,暗流多禁止游泳也算是是老問題了,岸邊救生圈、救生桿到底配了沒?另一方面14歲女孩在周三下午跑30公里外江邊拍照,監護人在哪,老師又在哪?那朋友到底干嘛的?
現場那么多人,把所有責任都壓到一個“沒下水的男孩”頭上,不覺得可笑嗎?罵完一句“男的果然冷血”,發帖人關掉手機該吃吃該喝喝,下一次丫自己在江邊看到人落水,照樣舉著手機看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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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說,不是人心冷漠了,是人心算清賬了。救的成本是個人扛還可能丟命,不救的代價頂多就是輿論罵兩句,這賬小學生都會算。這男孩只是沒傻到拿自己家人的下半輩子,去賭一個陌生人的活命概率而已。有網友對此調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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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都知道“重生”只存在于小說里,那男孩不管是見多了網絡案例還是心里權衡利弊到位,反正他都做到了明哲保身,唯一差點意思的是他也應該掏出手機拍攝周圍那一圈圍觀的人,都沒下水憑什么就盯著咱啊?難道就因為咱長得帥?
言歸正傳,我最后還是想問的是,為什么我們這個社會,把“見義勇為”的題庫出得越來越像“俄羅斯輪盤賭”了?為什么好人要自備錄像、自備律師、自備被舉報的心理預期,才能去放心大膽地做一件本能的事?答案正常人心知肚明。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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