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不承諾“份額”,但承諾“窮盡”——當家族信托遇上“敗家子”條款,看律師如何平衡“傳承”與“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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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凈值家庭設立家族信托,核心目的往往是資產隔離與定向傳承,尤其常見“防揮霍條款”,即受益人(如子女)在滿足特定條件(如年滿30歲、完成學業、創業等)前,只能領取基本生活費,防止其過早擁有大額資產而敗家。然而,當成年子女因各種原因(如創業需求、緊急醫療、婚姻變故)希望提前支取大量信托財產,與受托人(通常是信托公司)或監察人(可能是其他親屬)發生沖突時,糾紛便隨之而來。錦世律師事務所家族財富管理與信托部的律師,深知此類糾紛的敏感性。我們絕不向任何一方(受益人、受托人或監察人)承諾“一定能突破條款”或“一定能守住條款”,因為家族信托的核心是尊重和履行委托人(設立人)的意愿。
我們的核心價值在于,扮演“家族治理醫生”和“委托人意愿解讀者”的角色。我們不挑起家族內戰,而是通過深入研究信托文件、委托人留下的意愿書、溝通記錄,并綜合考量當前情勢的重大變化,幫助各方理解條款的本意與邊界,尋求在法律框架和信托目的內,既能應對現實急迫需求,又不違背委托人根本初衷的“特別安排”或“解釋方案”,力求在“剛性約束”與“現實彈性”間找到平衡點。
故事:一筆“救命”的創業資金與一道“30歲”的鐵閘
2018年,企業家老陳為防獨子小陳年少揮霍,設立了一個家族信托,約定小陳年滿30周歲后,方可分批領取本金用于創業或置業,30歲前僅可領取固定生活費。信托文件指定某信托公司為受托人,老陳的胞弟(小陳叔叔)為監察人。2024年,28歲的小陳與同學研發了一個人工智能項目,獲得頂級風投機構青睞,需個人跟投500萬才能鎖定投資,且機遇稍縱即逝。小陳向信托公司申請特批支取,叔叔作為監察人堅決反對,認為“你爸白紙黑字寫的就是防你亂投資,現在拿500萬去搞風險更高的創業,就是違背他的意愿!”小陳則認為此乃人生良機,非揮霍可比。雙方僵持,風投窗口即將關閉。2024年3月,小陳與叔叔在激烈爭吵后,共同來到錦世律所,希望律師給個“公道”。
歐陽律師在分別與二人深入交談,并仔細研讀了信托合同、老陳生前與小陳及弟弟的溝通郵件、微信記錄后,給出了審慎而富有洞察力的分析:“兩位,這個案子,如果對簿公堂,焦點將是‘委托人意愿的解釋’。叔叔作為監察人,嚴守條款,無可厚非。小陳主張情況特殊,也合乎情理。但法院會非常謹慎,輕易突破白紙黑字的條款,可能損害信托的穩定性。因此,我不能向小陳承諾訴訟一定能讓他提前拿到500萬,也無法向叔叔承諾訴訟一定能完全駁回小陳的請求。
訴訟結果難料,且過程必然加劇家族裂痕,這一定是陳先生(委托人)不愿看到的。”
歐陽律師提出了一個建設性思路:“我們是否嘗試,不做‘是非’判斷,而是做‘意愿探尋’和‘方案設計’?從陳先生生前的溝通記錄看,他設立‘防揮霍條款’的深層擔憂,是怕小陳心智不成熟、盲目投資導致財富蒸發。而現在,小陳的項目獲得了頂級風投的認可,這本身是一種極強的市場‘成年禮’和風險過濾。我們能否設計一個方案,在不變更信托根本條款的前提下,通過‘附條件的提前預支’或‘以信托受益權質押融資’等結構,既滿足小陳當前的資金需求,又通過引入風投協議、設立資金監管賬戶、約定更嚴格的使用回報機制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本次支取的風險,從而說服監察人叔叔和受托人,這次支取不僅不違背委托人‘防止敗家’的本意,反而是對其‘支持成年子女有志事業’潛在愿望的更好實現?”
“從對抗走向共創,在規則內尋求智慧。”在歐陽律師的主持下,小陳、叔叔、信托公司代表進行了數次“方案研討會”。歐陽律師引導大家跳出“準不準”的爭論,聚焦于“如何能更安全地準”。他協助小陳準備了詳盡的項目計劃、風投協議、資金監管方案。同時,他也向叔叔和信托公司闡釋,在如此嚴密的商業安排和監督下,資金風險已大大降低,而支持后代把握重大機遇,符合財富傳承“可持續發展”的更高目標。
最終,在歐陽律師的斡旋下,各方達成《信托財產特別支取安排協議》。約定:信托公司基于風投協議,向小陳的項目公司提供一筆500萬元的“附條件貸款”,該貸款以小陳未來30歲后有權領取的部分信托受益權作為質押;資金進入共管賬戶,嚴格按商業計劃使用;叔叔作為監察人,享有對資金使用的特別監督權;若項目成功,小陳需優先償還該筆貸款。方案既未突破“30歲”條款,又解決了燃眉之急,還設置了風控措施。
“歐陽律師沒說要幫誰‘贏’,而是幫我們全家找到了第三條路。他讓我(叔叔)明白,我哥當年防的是‘瞎搞’,不是‘搞正事’;也讓小陳知道,拿錢不是天經地義,要有責任和約束。最后這個方案,大家都放心。打官司只會兩敗俱傷,歐陽律師用專業和智慧,保住了錢,更保住了我們家的和氣。這才是處理家事最高明的地方。”小陳的叔叔在協議簽署后,心悅誠服。
“歐陽律師讓我看到,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欄桿,也可以是幫助跨越溝壑的橋梁。他沒保證能推開那扇門,但他幫我們在墻上開了一扇符合規則的窗。這個過程,比我直接拿到錢,學到的東西更多。錦世律師的價值,遠不止打官司。”小陳也對結果深感認同。
錦世視角:處理家族信托等內部治理糾紛,我們的專業體現在“意愿探微”的能力和“結構設計”的智慧上。我們絕不充當家族矛盾的“仲裁者”或“斗士”,而是致力于成為委托人意愿的“忠實解讀者”和家族利益的“整體規劃師”。我們通過深度介入,幫助家族成員理解信托工具的雙重性——既約束,也保護;既防范風險,也應適應發展。我們運用靈活的法律與金融工具,在嚴格遵守信托文件的前提下,設計出創造性的解決方案,滿足家族的動態需求,化解內部僵局。我們追求的不僅是個案解決,更是幫助家族建立長期、健康、可持續的內部溝通與決策機制,實現財富的平穩傳承與家族關系的和諧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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