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向奔馳4S店購買邁巴赫,但4S店向消費者交付的卻是桑塔納,結果法官以消費者已實際使用為由,判令消費者按邁巴赫付款。
上市公司松霖科技(603992.SH)背棄契約,廈門市海滄區法院陳石、汪林輝、劉亞帆三法官涉嫌枉法裁判。近日,福建華宇集團喊話廈門市中級法院謝開紅院長和劉遠萍法官:請守住法治底線、守住契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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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福建華宇集團有限公司反映稱,廈門市海滄區法院陳石、汪林輝、劉亞帆三名法官,在審理廈門松霖公司與華宇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的過程中,在明知松霖公司背棄契約、未按合同約定向華宇公司供應“松霖”牌木飾面,而是提供價格低廉的“金凱”品牌的情況下,仍然判令華宇公司應按“松霖”的價格支付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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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劉亞帆法官
該判決的邏輯是,倘若消費者向奔馳4S店購買邁巴赫豪華轎車,但4S店向消費者交付的卻是普通桑塔納,結果法官以消費者已實際使用為由,要求消費者應當按邁巴赫的價格支付車款。
海滄法院以陳石為審判長、劉亞帆為主審法官的合議庭作出的枉法裁判,完全突破了法治底線,顛覆了社會公眾對契約精神的認知。因此懇請負責二審的廈門中院以劉遠萍為主審法官的合議庭,能夠堅持法治底線、堅守契約精神,依法糾正一審錯誤,莫讓失信于人者從不誠信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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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紙黑字約好“松霖原廠貨”,到場卻是“金凱”貼牌
事情還要追溯到2021年底。
廈門市海滄區馬鑾灣片區2019HP03地塊系建發文瀾和著二期商品房項目,開發商為廈門建發集團下屬企業廈門兆蕓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兆蕓隆公司”),商品房精裝修施工總承包方為福建華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下稱“華宇公司”)。
受業主個別負責人指定,華宇公司與廈門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松霖公司”)簽訂《木飾面材料采購合同》(下稱“《采購合同》”),由松霖公司向華宇公司提供木飾面(即各種定制柜體、裝飾板、木門、玻璃門等家具)供貨及安裝服務。
《采購合同》第1.3條約定:木飾面集采合同總價款1905.745萬元。第2.4條約定:松霖公司必須保證貨物品牌為“松霖”品牌,且為長泰松霖智能家居(工廠名稱)原廠生產的全新貨物。
本來,在業主指定“松霖”前,華宇公司已與國內一線品牌“歐派”進行洽談,歐派首次報價僅為1500萬元,當然其中還有很大的講價空間,預計1300萬元就能談下。但華宇公司之所以接受高于市場價近600萬元的合同金額,一方面是業主個別負責人指定,另一方面也看重“松霖”作為上市公司的品牌背書和原廠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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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送貨單、現場照片、公證書均顯示:戶內木質門、背景裝飾板標識均為浙江金凱門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金凱”品牌。司法鑒定意見書也確認:戶內木質門生產單位為金凱公司,非長泰松霖智能家居工廠原廠生產。微信工作群“03松霖木飾面群”中,松霖公司項目經理直接將金凱公司工作人員拉入對接測量、供貨、安裝。
也就是說:松霖公司并未按合同約定供應“松霖”品牌原廠貨,而是用低價品牌“金凱”替代。由于“金凱”還不及“歐派”,其供貨價不會超過1300萬元,而松霖與華宇簽訂的合同價卻高達1900萬元,所以松霖“以次充好”至少預謀牟利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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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海滄法院:違約僅扣10%,仍按松霖高價結算
華宇公司認為,松霖公司擅自更換品牌、以次充好,已構成根本違約,應按實際供貨——即按“金凱”價值“按質論價”,而非按松霖品牌高價付款。
但海滄法院以審判長陳石、主審法官劉亞帆組成的合議庭,作出的(2025)閩0205民初1887號一審判決認為:
松霖公司確實存在“未使用松霖品牌木質門、防火門(門芯除外)、背景墻裝飾板”的違約行為,但酌定僅對品牌不符部分、即從1900多萬總價中選擇500多萬扣減10%價款,最終判令華宇公司按“松霖”品牌單價標準,向松霖公司支付剩余貨款584萬余元及利息。
這一判決引發的爭議在于:松霖公司用單價顯著低于“松霖”的“金凱”產品履約,法院卻判令華宇公司仍按“松霖”價付款,也就相當于“普通桑塔納”按“邁巴赫”買單。這樣的判決,就等于鼓勵上市公司違約賺差價,違背《民法典》的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針對海滄法官一審合議庭涉嫌的枉法裁判問題,華宇公司已向廈門中院院長和紀檢部門實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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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話二審法官劉遠萍:契約精神不容打折
就華宇公司與松霖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廈門中院二審主審法官劉遠萍于2026年6月2日組織雙方進行詢問。詢問過程中,松霖公司態度蠻狠,斬釘截鐵地拒絕調解,拿出一副穩操勝券的姿態。
為此,華宇公司公開呼吁:我們尊重司法,松霖公司未依約供應“松霖”牌原廠貨已是查明事實,一審在確認違約的前提下仍判決華宇公司按松霖品牌高價結算,僅象征性地對一小部分貨款扣減10%,懇請二審法院依法審查松霖公司是否違背“按質論價”“按品牌論價”的合同約定與公平原則?請求二審合議庭——特別是劉遠萍法官——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決糾正一審錯誤,判令華宇公司按松霖公司實際交付貨物(金凱)的真實價值結算,絕不能讓違約者從其違約行為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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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松霖科技”更應敬畏契約
松霖科技于2019年登陸上交所(603992.SH),年報中屢提“誠信”“匠心”。可上述這起標的僅為1900多萬元的承攬合同糾紛,卻曝出其被法院認定“實際存在使用松霖以外品牌的情形”、“擅自使用金凱公司產品未履行品牌變更確認手續”。
若連最基本的“說好的品牌就是那個品牌”契約都做不到,上市公司“松霖科技”的ESG成色何在?針對松霖科技公然合同造假、踐踏誠信、欺騙股民等的問題,華宇公司將保留向中國證監會、上交所等監管部門進行實名舉報的權利。
法者,治之端也!華宇集團懇請二審法院廈門中院堅持法治底線、堅守契約精神,依法糾正一審錯誤判決,讓華宇公司能夠感受到一絲絲司法的公平正義!
華宇集團表示,倘若此案得不到公正處理,他們將不斷上訪控告,直至相關責任人被追究法律責任。
附:反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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