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檔家喻戶曉的綜藝節目《奔跑吧》陷入了輿論漩渦。導火索不是哪位明星的八卦,而是一份公示文件:浙江江山市擬支付850萬元,用于與該節目組的文旅宣傳合作。無獨有偶,河北崇禮的850萬、浙江新昌的949.5萬等類似合作也被相繼曝出,一個“綜藝+文旅”的千萬級商業模式浮出水面。
![]()
如果說這只是市場行為,或許討論僅會止步于“值不值”。但真正點燃公眾情緒的,是緊隨其后的一起“低級錯誤”——在近期播出的安陽特輯中,節目組竟將河北邯鄲的地標畫面,堂而皇之地剪輯進了安陽的城市宣傳片。盡管節目組火速道歉,但在“天價宣傳費”的背景下,這份道歉顯得格外蒼白。
公眾的憤怒可以理解:我們并非反對文旅創新,而是無法接受一筆巨大的公共開支,換來一個如此敷衍了事的“作品”,最終成了一筆無人能說清的“糊涂賬”。今天,我想從法律視角,帶大家穿透這場輿論喧囂,看看這筆“天價宣傳費”背后,究竟觸及了哪些嚴肅的法律問題。
一、核心爭議:850萬究竟買的是什么?采購程序是否合法?
我們首先需要剖析這850萬的法律性質。
根據公示,這筆費用的服務內容主要包括:邀請節目組錄制、宣發期的話題熱搜與花絮傳播,以及授權當地使用“跑男拍攝地”標簽進行長期宣傳。
從法律角度看,這構成了一個典型的服務合同。旅游發展有限公司,向節目制作方購買了一系列宣傳服務。那么,第一個關鍵問題來了:這筆錢花得程序合法嗎?
事件中一個值得深究的細節是,此次采購采用的“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根據我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單一來源采購有嚴格的適用情形,核心是“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其法定情形包括: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要求、以及只能從特定供應商處采購,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選擇或替代等。
那么,“奔跑吧”節目組的服務,真的滿足“唯一性”嗎?從市場上看,能夠提供類似“綜藝+文旅”宣傳服務的供應商并非僅此一家。其他現象級綜藝、短視頻平臺、甚至專業的文旅營銷策劃公司,都可能提供具有競爭力的替代方案。因此,直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其法律依據是否充分,本身就值得打上一個問號。這個程序上的“瑕疵”,是這筆糊涂賬的第一環。
二、靈魂拷問:公共資金的績效如何衡量與審計?
公眾有權追問的,遠不止程序問題。更深層的法律問題在于:這筆巨款的產出效益誰來評估?如何評估?
這筆費用中,不僅包含了拍攝期間的直接服務,還涉及了高價值的無形資產授權,例如“跑男拍攝地”標簽。這種“長期宣傳”的效益如何量化?是統計游客增長率、網絡搜索量的提升,還是媒體曝光量?如果合同中缺少明確、可量化的績效目標和考核標準,那么800多萬的支出,就可能淪為一筆難以追責的投入。而安陽篇中那個“張冠李戴”的剪輯錯誤,恰恰以一種荒誕的方式,給這份潛在的風險做了一個殘酷的預演——連最基本的城市地標都能搞錯,我們又如何相信它能精準傳遞更深層次的城市文化內涵,并帶來有效的宣傳轉化?
從審計的角度看,依據《審計法》的規定,審計機關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當這筆資金的使用效果與其高昂的成本之間出現嚴重不符,且引發了社會廣泛質疑時,理應啟動嚴肅的績效審計程序。我們要審計的,不僅僅是發票和合同,更是這筆錢是否花出了應有的效果,是否對江山的老百姓有了交代。
三、權責之問:“致歉”能替代合同責任嗎?
“出了錯,道個歉”是娛樂圈常見的公關套路。但在一個涉及千萬級資金的服務合同里,“道歉”是起點,絕非法定的終點。
從《民法典》合同編的角度審視,節目組將邯鄲地標用于安陽宣傳,明顯屬于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構成瑕疵履行,甚至可能構成根本違約。因為這一錯誤的性質,直接消解了“為特定城市進行精準形象宣傳”的核心合同目的。
據此,采購方——江山旅發公司,有權利也有義務,依據合同條款和法律規定,向節目方主張相應的違約責任。這可能包括:要求對方采取補救措施(如免費補拍、發布更正聲明)、減少價款,甚至賠償由此造成的聲譽損失。公眾更應關注的是,這份高達850萬的合同里,對于類似的播出事故,究竟約定了何種力度的違約條款?是百萬元的罰則,還是僅僅一句“加強審核”的軟性約束?如果手握合約的甲方自己都選擇“大度原諒”,那無疑是對公共資產的不負責任,是一種變相的“慷公家之慨”。
四、穿透“公司面紗”:國有企業的公共屬性不容忽視
或許有人會說,合同主體是“江山市旅游發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企業,可以完全按市場規則行事。這個觀點需要警惕。
它的支出絕不僅僅是“公司內部決策”,而天然地具有公共屬性,必須接受納稅人監督。它不能像一個純粹的商人那樣,僅憑“我覺得值”就一擲千金。它需要證明這“值”,并把這筆賬算得明明白白、公開透明。
結語:讓每一次“創新嘗試”都運行在法治的陽光下
我無意全盤否定“綜藝+文旅”這一商業模式的積極意義。優質的綜藝節目確實可能為小眾旅游目的地帶來巨大的關注度,這也是各地愿意投入重金的原因。但問題的核心在于,這種模式必須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才能行穩致遠,真正實現雙贏。
這起事件是一面鏡子,它照出了我們在資金使用、資本運營監管上可能存在的漏洞。
850萬,不該只是換來一個百口莫辯的“失誤”和一份語焉不詳的合同。它更應該買來一個教訓,推動建立一套更加科學、透明、可追溯的資金使用與評估體系。唯有如此,才能讓每一分“天價宣傳費”,都清清楚楚地花在刀刃上,最終把我們的家鄉建設得更美,把我們的故事講得更好。這才是對公眾關切的真正回應,也是法治精神的應有之義。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