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最大的悲哀莫過于拼命地努力在一個錯誤的選擇上。
——坤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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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卷第二章(1)
原文:
我們必須研究永恒事物可否由諸要素組成。
解釋:
我們必須探討一個問題:
那些被認為是永恒存在的事物(如宇宙、天體、數學對象、神等)是否像房子一樣由更基本的磚瓦(要素)組成?
這是哲學的一個根本問題。
原文:
若然,則它們將具有物質;
因為一切由要素組成之事物,均為物質與形式的復合體。
解釋:
如果是,那么這些永恒事物就必然具有物質(質料);
換言之,任何由零件組成的東西,都必須有構成它的材料,
比如桌子由木頭做成;銅像由銅鑄成……
它們內部一定要有某種物質成分,而不僅僅是純粹的形式;
因為,所有由要素組成的事物,都是物質和形式兩者的結合體,
而這是亞里士多德的核心觀點,即:任何具體的事物都有兩部分:
一是,由什么材料做成的,即物質;
二是,被做成什么樣子,即形式;
二者缺一不可。
因此,如果永恒的事物是由要素組成的,它就必須有物質,從而不再是純粹的、不變的形式。
當然,這里面亞里士多德沒有明說的還有一點,
那就是永恒的事物不應該有物質,
因為物質是變化的、有生滅的,而永恒的事物是不變的。
所以,永恒事物不能由要素組成,
這也其后面論證不動的動者是沒有質料的純形式做了鋪墊。
原文:
于是事物雖擬之為永恒存在,
若彼曾有所組成,
則無論其久已生成或現在生成,均必有所組成,
解釋:
所以,就算將某個事物認定為永恒存在,
如果它曾經是由某些要素組成的,
那么,不管它是很久以前生成的,還是現在正在生成,都必然是被組合而成的,
而不是無始無終、永遠不變的永恒事物,
因為組合本身就意味著有一個生成的過程,
只要是生成,就說明它曾經不存在、后來才出現,
這與永恒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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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而一切組合生成之事物必出于其潛在之事物
(如它原無此潛能就不得生成,也不會包含這樣的諸要素),
解釋:
而且,所有通過組合生成的事物,都必然是從某種潛在狀態的事物中產生的,
因為如果它原本沒有能夠被生成的可能性(潛能),它就不可能被生成,也不可能包含那些作為要素的東西。
換言之,任何被制造出來的東西,其材料在制造之前就已經存在了,只是還沒被塑造成那個成品,
比如一把椅子,在被制造出來前,木頭就已經存在了,只是處于能夠成為椅子的潛在狀態,
沒有這個潛在的木頭,椅子就制造不出來,
所以,凡是組成而成的事物,都一定包含著物質,而物質總是以潛能的方式先于成品存在。
原文:
既然潛在事物可實現亦可不實現——這雖已實現成永恒的數,但既含有物質,便當與一切含有物質要素的事物一樣,仍是可能不存在的;
解釋:
既然潛在的事物既可以實現成為具體事物,也可以繼續保留在潛在狀態不實現,
那么,即使某個事物,已經實現了、成為了一個現實的東西,只要它包含有物質,它就應該和所有含有物質要素的事物一樣,仍然是可能不存在的。
以上論證的邏輯鏈路是這樣的:
永恒事物意味著它必然存在、不可能不存在。
如果永恒事物由要素組成,那么它必然包含物質(因為組合物都有物質)。
任何包含物質的事物,其物質都具有可能不存在的性質(因為物質可以變化、消亡)。
因此,包含物質的事物就可能不存在。
這和永恒事物不可能不存在相矛盾。
所以,永恒事物不能由要素組成,也不能包含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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