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不要覺得自己什么都是對的,這是成功路上最大的障礙,遇到認知不如你的人,要堅定自己的想法,遇到認知與你相當的人,要懷疑自己的想法,遇到認知比你優秀的人,要否定自己的想法。
——坤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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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卷第二章(2)
原文:
由茲而言,任何年代古老的數可能失其存在,生存了一天的數也可能失其存在;
那么不管其存在時間可以無限止地延長,凡可能不存在的,就總可以失其存在。
解釋:
根據上面的推理,任何一個數,無論它已經存在了多么古老的年代,還是只存在了一天,都有可能消亡,
也就是說,只要一個數含有物質(由要素組成),那么它就具有可能不存在的性質。
這種可能性不取決于它已經存在了多久。
因此,無論一個事物的存在時間可以無限地延長,只要它可能不存在,那么它終究可以失去其存在,
即它的不存在是可能的,不是絕對不可能的。
這里亞里士多德區分了兩種永恒:
事實上的永恒:某物實際上一直存在,從未消失,但它仍然具有消失的可能性(比如宇宙在某種意義上是永恒的,但理論上可以被毀滅)。
邏輯上的必然存在:某物不可能不存在,它的存在是絕對的、必然的。
亞里士多德指出,只要一個事物含有物質,它就只屬于第一種可能消失的類型,
即使它實際上存在了無限久,也不能保證它必然一直存在。
亞里士多德說這段話的目的是,數如果被當作獨立實體,就不能含有物質,否則它就不可能是真正永恒,
而柏拉圖學派認為理型數是永遠的、完美的、必然存在的,
但他們又說數是由大和小等物質要素組成,
根據這一點,亞里士多德指出,理型數具有可能不存在的性質,這和永恒性矛盾,
那些把大與小當作數的要素的理論是不成立的。
原文:
那么,它們就不能是永恒的,
我們曾已有機會在別篇中說明一切可能消失的均非永恒。
解釋:
所以,這些數(或者說任何由要素組成、含有物質的事物)不可能是永恒的,
我們已經在別的地方說明過:一切可能會消失的事物,都不是永恒的。
原文:
我們現今所說倘普遍地是真確的——凡非實現的本體均非永恒——假如要素為本體底層之物質,一切永恒本體之內,均不能存有這樣的組成要素。
解釋:
如果我們現在所講的這個道理是普遍正確的,
即:凡不是實現地存在的實體(即含有潛能、含有物質成分的實體),都不是永恒的,
換言之,只有完全現實(無潛能、無物質)的東西才可能是永恒的。
如果所謂的要素就是指作為實體的基礎底層的物質,
那么,在一切永恒的實體內部,都不可能包含這樣的組成要素。
也就是說,任何將大與小、多與少等當作物質要素去構造永恒實體(如理型數、天體等)的理論,
都是錯誤的!
永恒實體必須是純形式、沒有質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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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有些人列敘與“元一”共為作用的要素是“未定之兩”,
并以此責難“不等”之說引起迷惑,其所持理由可謂充分;
可是他們雖因此得以解除以“不等”為關系,以“關系”為要素所由引起的疑難,
但這些思想家們用那些要素來制作數,無論這是意式數或是數學數,還得于其它方面遭遇一樣的誹議。
解釋:
有些哲學家(主要是柏拉圖學派內部)把與元一共同起作用的要素稱為未定之兩,
并借此批評不等理論(即把大/小當作本原)所引起的邏輯混亂,
他們認為,不等是一個關系概念(大/小必須相對存在),不能作為獨立的本原,
所以,以此為理由,他們感覺自己的責難是相當充分的,
并借此排除了以不等為關系,以關系為要素所引起的質疑,
為了補救,他們將不等換成了一個更原始、更模糊的概念——未定之兩(一種不確定的二元性原理),
他們覺得用這個創造的新詞就能避開關系不是實體的批評,但這不過是表面上的繞開而已。
可是,這些思想家用未定之兩和元一作為要素去制造數(無論是理型數還是數學數),
其實在其他方面照樣會遭到同樣多的批評和反駁,本質就是換湯不換藥,
因為它照樣會存在亞里士多德前面所列舉的那些矛盾,比如:單位同一性、整體和部分、生成順序、無限有限等,
所以,改名、術語替換解決不了問題,根本沒有觸及數由要素構成這一錯誤思路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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