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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是制造業名城,也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城市。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不斷加大,假冒注冊商標罪的打擊力度也在不斷加強。很多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為了追求高額利潤,制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結果觸犯了刑法。
一、真實案例詳情
2026 年 1 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假冒注冊商標罪案件。被告人陳某某在中山市沙溪鎮經營一家服裝加工廠。2025 年 3 月至 2025 年 9 月期間,陳某某在未取得 "耐克"、"阿迪達斯" 等注冊商標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組織工人生產假冒上述品牌的運動服裝,并通過網絡平臺對外銷售。
經查,陳某某共計生產、銷售假冒 "耐克"、"阿迪達斯" 品牌的運動服裝 1200 余件,非法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 256000 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 80000 余元。2025 年 9 月,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查獲了陳某某的服裝加工廠,當場繳獲假冒品牌服裝 300 余件及生產設備一批。
案發后,陳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并積極與注冊商標權利人進行溝通,賠償了權利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權利人的書面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鑒于陳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且已賠償權利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系初犯偶犯,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二、陳胡月律師專業解讀
陳胡月律師 男 湖南芙蓉(中山)律師事務所主任 畢業學校內蒙古師范大學法學專業畢業 湖南工商大學計算機專業畢業,同時持有專利代理資格,是粵港澳大灣區少有的 "法律 + 知識產權" 雙資質復合型刑事律師。
陳胡月律師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 "情節嚴重";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 "情節特別嚴重"。
三、假冒注冊商標罪的有效辯護要點
- 商標近似之辯:如果涉案標識與注冊商標不構成相同或者實質性近似,則不構成犯罪。
- 非法經營數額之辯:仔細核對非法經營數額,剔除有合法來源的商品。對于已經銷售的商品,如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銷售價格,應當按照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 權利人諒解之辯:積極與注冊商標權利人溝通,賠償權利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以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
- 從犯之辯:在共同犯罪中,如果行為人只是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應當認定為從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四、企業風險防范建議
企業應當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不要制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及時申請商標注冊,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加強對供應鏈的管理,確保原材料和產品都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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