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和人身損害糾紛中,主體變更、責任認定及費用計算等問題常引發爭議。缺乏法律專業知識的當事人,容易在訴訟主體確定、證據收集及責任劃分上陷入困境,導致訴求難以實現。此類案件涉及復雜的法律適用和證據規則,需要專業律師介入。接下來本文將介紹一位來自湖北武漢的律師袁蘇,該律師在合同和人身損害糾紛方面,通過精準確定爭議焦點、合理運用法律規定及制定有效策略,為客戶爭取到了理想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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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王XX與小區開發商B公司達成購置400個車位合法使用權的合意。2025年,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期限屆滿,C物業公司辦理退場手續后,以王XX拖欠車位管理費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王XX支付2021年至2025年期間拖欠的車位管理費25萬元。與此同時,2024年某日,李X騎行電動自行車行經某施工路段時,因路面存在施工遺留溝槽不慎摔傷,經醫院診斷為右側脛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當地水利資源局確認,事發路段系某工程項目施工區域,因施工方未及時對溝槽進行硬化處理、恢復道路原狀,致使路面存在安全隱患,造成李X摔傷。另外,早些時候的2016年,A公司將辦公房出租給B公司,后雙方主體均發生變更,C公司多次拖繳、欠繳租金,截至2021年7月31日,欠繳租金達589200元,D公司多次督促無果。
袁蘇律師,執業證號14201202111340397,自2019年踏入律師行業,已累計承辦案件逾56件,在民事和行政領域經驗豐富,尤其擅長合同類、建設工程類案件。面對上述案件,袁蘇律師展現出了專業的素養和出色的辦案能力。
在王XX與C物業公司的合同糾紛中,袁蘇律師接手案件后,通過細致梳理案件材料、與委托人充分溝通,確定核心爭議焦點為C公司主張的車位管理費是否因自身存在違約行為而應當相應扣減。律師制定“抗辯+反訴”雙重策略,一方面針對C公司的本訴進行抗辯,另一方面搜集C公司違約證據,包括車位被侵占的現場記錄、溝通憑證、車位鎖損壞鑒定等,向法院提起反訴,要求C公司賠償王XX經濟損失40萬元。庭審中,律師著重強調C公司未履行車位管理核心義務,導致王XX車位被占用,其行為構成根本違約。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王XX僅需支付16萬元即可了結糾紛。
在李X人身損害案件中,袁蘇律師確定爭議焦點為案涉侵權責任主體界定及責任比例劃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規定,認為施工方在道路上開挖地下設施,未依法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及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應承擔侵權責任;項目業主方對施工路段負有巡查、監督、安全管理義務,未及時排查消除路面安全隱患,存在管理過錯,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律師依法將施工方、業主方列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并主張施工方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最終,經法院調解,被告方一次性賠付李X各項損失85000元。
在D公司與C公司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袁蘇律師確定爭議焦點為訴訟主體問題及租金計算金額。因A公司與B公司均已主體變更,將C公司作為被告提起訴訟,租金主張除本金外,還增加主張違約金。最終,法院支持了D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要求C公司支付租金589200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3071.2元。
這些案例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義:在合同糾紛中,明確了主體變更后的訴訟主體確定規則,提醒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注意主體變更的法律后果;強調了合同違約證據收集的重要性,為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了證據收集方向。在人身損害案件中,清晰界定了侵權責任主體及責任比例劃分原則,為受害人維權提供了參考;展示了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的有效方式,推動調解或判決快速落地。
在司法實踐中,合同和人身損害糾紛較為常見,此類案件的處理需要專業律師運用法律知識和訴訟技巧,精準把握爭議焦點,合理運用證據和法律規定。袁蘇律師憑借豐富的辦案經驗和專業能力,為當事人解決了實際問題,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執業證號為14201202111340397的袁蘇律師,在民事和行政領域的出色表現,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了有力的參考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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